律历志(下)(5)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03 整理 : 古诗文网

  推星所在见中次,以见中分乘定见复数,盈见中法得一,则积中也(1)。不盈者名曰中余。以元中除积中,余则中元余也。以章中除之,余则入章中数也。以十二除之,余则星见中次也(2)。中数从冬至起,次数从星纪起,算外,则星所见中次也。
  (1)积中:李锐曰:“见中法为见率,见中分为中率,置定见复数,而今有之,得积中。”(2)星见中次:李锐曰:“累以元中、章中十二除去之者,去其重叠也。下据中元余推至日,故须先以元中除之,以章中除之者,下推见月,以章月除月元余,故此亦先以章中除之。其实以十二除中元余,余即为星见中次。一岁十二中,周天十二次,其数同故曰中次。”
  推星见月,以闰分乘定见复数,以章岁乘中余从之(1),盈见月法得一,并积中,则积月也。不盈者名曰月余。以元月除积月余,名曰月元余。以章月除月元余,则入章月数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闰之岁,除十三入章。三岁一闰(2),六岁二闰,九岁三闰,十一岁四闰,十四岁五闰,十七岁六闻,十九岁七闰。不盈者数起于天正,算外,则星所见月也。
  (1)从之:与“并之”同义。(2)三岁一闰:李锐曰:“以闰分七乘三岁,得二十一,以十九除之,得一闰。”以下算法同。
  推至日(1),以中法乘中元余,盈元法得一,名曰积日,不盈者名曰小余(2),小余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3)。数除积日如法(1),算外,则冬至也。
  (1)推至日:李锐曰:此推星所见中日,云‘至日’者,举冬至为例也。”(2)积日:李锐曰:“以元法为中率,中法为日率,中元余为中数、而今有之,得日数。”(3)中大:李锐曰:“一中小余元法分之二千二十,若小余盈二千五百九十七,则并二千二十满元法成日,故中大。”(4)数除积月如法:李锐曰:“此以中元余求积日当数从元首甲子起除,谓六十除去之。”
  推朔日(1),以月法乘月元余,盈日法得一,名曰积日,余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月大(2)。数除积日如法(3),算外,则星见月朔日也。
  (1)朔日:月球与太阳的黄经差为0°的时刻。这时月球运行到地球与太阳之间,与太阳同时出没,月相呈为“新月”。阴历的定朔,要求定在每月初一。(2)李锐曰:“此与推天正术同。”(3)数除积日如法:李锐曰:“亦数从甲子起。”
  推入中次日度数,以中法乘中余,以见中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见中日法得一,则入中日入次度数也。中以至日数,次以次初数,算外,则星所见及日所在度数也(1)。求夕,在日后十五度。
  (1)及日:当作“日及”(钱大昕说)。
  推入月日数,以月法乘月余,以见月法乘其小余并之,盈见月日法得一,则入月日数也。并之大余,数除如法,则见日也(1)。
  (1)并之大余:李锐曰:“并之大余,并朔日大余也。此亦可数起朔日,入中日,亦可并至日大余互文也。”
  推后见中,加积中于中元余,加后中余于中余(1),盈其法得一,从中元余,除数如法,则后见中也(2)。
  (1)加积中等句:李锐曰:“岁星加积中十三、中余百五十七。它皆仿此。”(2)后见中:钱大昕曰:“统母之积中,中余一见,所历之中气及余分也。以加先所推之中元余及中余,中余满见中法,从中元余如法,命之,即后见中。”
  推后见月,加积月于月元余,加后月余于月余(1),盈其法得一,从月元余,除数如法,则后见月也(2)。
  (1)加积月等句:李锐曰:“岁星加积月十三,月余万五千七十九。它仿此。”(2)后见月:钱大昕曰:“统母之积月,月余即一见,所历之月及余分也。以转加先所推月元余及月余,即后见月。”
  推至日及入中次度数(1),如上法。
  (1)中次度数:当作“中次日度数。”
  推朔日及入月数(1),如上法。
  (1)入月数:当作“入月日数”。
  推晨(辰)见加夕,夕见加晨(辰),皆如上法。
  推五步,置始见以来日数,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数乘之(1)。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为实,分母为法(2)。其两有分者,分母分度数乘全(3),分子从之,令相乘为实,分母相乘为法,实如法得一,名曰积度。数起星初见所在宿度,算外,则星所在宿度也(4)。
  (1)求日等句:李锐曰:“日度两无分者,直相乘之,为积度。如水辰见日行二度一日,但以一二相乘,得二,为积度也。”(2)若日有分者等句:李锐曰:“子有所乘,母当报除也。如木始见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此星有分也。以分子二乘全百二十一,得二百四十二,为实,分母十一为法,得二十二,为积度。日有分仿此。”(3)分度数:此三字衍(李锐说)。(4)积度等句:钱大昕曰:“五纬在天,迟、疾、留、逆,各有本行,其日数与行度皆不等,以通率求之,仅能约其一见所行之中数。今欲求每日星实行在某度分,应从始见以来起算,各以其行度数乘积日,其行度有分者,以分子乘日数,分满其母得一度,以加星始见日所在度,满三百六十五,去之,并余(当作‘除’)斗分,分少破全度,如法命之,即星所在度也。逆顺母不同,以当行之母乘,故分如母而一当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则减之。”又曰:“其星日两有分者,以通分之法御之术,以分母相乘为法,又各以分母乘全数,分子从之,两数相乘为实,实如法而一,命为积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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