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历志(下)(4)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03 整理 : 古诗文网

  推天正,以章月乘入统岁数,盈章岁得一,名曰积月,不盈者名曰闰余。闰余十二以上,岁有闰。求地正,加积月一;求人正,加二(1)。
  (1)求地正、求人正等句:李锐曰:“上元起天正,故求地正、人正,当加。”
  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积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积日,不盈者名曰小余。小余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积日盈六十,除之(1),不盈者名曰大余。数以统首日起,算外(2),则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十三。小余盈日法得一,从大余,数除如法(3)。求弦,加大余七,小余三十一(4)。求望,倍弦(5)。
  (1)积日盈六十,除之:李锐曰:“日名六十而周,故盈六十除之。”
  (2)数从统首日起,算外:李锐曰:“如大余五,数从天统甲子起,一甲子,二乙丑,三丙寅,四丁卯,五戊辰,算外得己巳。”(3)数除如法:钱大昕曰:“大余满六十,除之,如上法。”(4)求弦等句:李锐曰:“以日法除通法,得大余七,小余三十一。”(5)求望,倍弦:李锐曰:“求望,加大余十四,小余六十二。”
  推闰余所在,以十二乘闰余,加七得一。盈章中,数所得,起冬至,算外,则中至终闰盈。中气在朔若二日,则前月闰也(1)。
  (1)前月闰:李锐曰:“无中气者为闰月,中气在朔或二日,则前月无中气,故前月闰。”
  推冬至,以策余乘入统岁数,盈统法得一,名曰大余,不盈者名曰小余。除数如法,则所求冬至日也。
  求八节(1),加大余四十五,小余千一十(2)。求二十四气,三其小余(3),加大余十五,小余千一十。
  (1)八节:春分、秋分、夏至、冬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2)大余、小余等句:李锐曰:“置周天,以八节除之,得七万二百六十五,如统法而一,得大余四十五,小余千一十。”(3)三其小余:谓三倍其小余。
  推中部二十四气(1),皆以元为法(2)。
  (1)部:疑“节”之讹(钱大昕说)。(2)以元为法:李锐曰:“置周天,以二十四气除之,得二万三千四百二十一,二十四分之十六,约为三之二,以三通分,内子得七万二百六十三,亦以三通法为无法除之,得大余十五,小余千一十,故曰‘以元为法’。”
  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1),统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统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后,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2)。
  (1)四行:指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不数中央土)。(2)中央:指土行。
  推合晨(辰)所在星(1),置积日,以统法乘之,以十九乘小余而并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统法得一度。数起牵牛,算外,则合晨(辰)所入星度也。
  (1)合辰:日月相会。一般指阴历每月初一。
  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岁乘月小余(1),以减合晨(辰)度。小余不足者,破全度(2)。
  (1)月小余:为夜半至合朔加时之日分,即为夜半至合朔加时日所行之度分,故以减合辰度,得夜半所在里(李锐说)。(2)小余不足者,破全度:李锐曰:“‘小余不足’,谓合辰度小余不足减章岁乘月小余之数。‘破全度’者,去合辰度一,下加统法,而后减之。”
  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余,盈统法得一度,以减合晨(辰)度(1)。
  (1)以月周乘月小余等句:李锐曰:“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之七,各以十九通之,日得十九,即章岁,月得二百五十四,即月周。求日以章岁乘小余,故求月以月周乘小余。盈统法为度,所得力夜半,至合朔加时,月所行之度及余。”
  推诸加时,以十二乘小余为实,各盈分母为法(1),数起于子,算外,则所加辰也(2)。
  (1)加时等句:李锐曰:“分母为日分率,十二为时率,小余为所有日分,而今有之,得所求时数。”(2)加辰:即加时。
  推月食(1),置会余岁积月(2),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3)。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数所得,起其正,算外,则食月也(4)。加时,在望日冲辰(5)。
  (1)月食:在望日时,地球运行到月球和太阳中间,月球没入地球影锥,便发生月食。据统计,每世纪平均发生月全食70次,月偏食84次。
  (2)置会余岁积月:李锐曰:“置入统岁盈会岁五百一十二,除之,不盈者,会余岁也。以章月乘之,盈章岁得一为积月。今案三统不见会岁之数,当计入统以来积月,盈会月,除去之,余即会余岁积月也。”(3)以二十三乘之等句:李锐曰:“百三十五为月率,二十三为食率,置积月数,而今有之,得积食。”(4)不盈者等句:李锐曰:“不盈者,食余也。积月以二十三乘;故每加二十三得一月,加满百三十五则得一食。起其正者,如前推天正则起天正,地正则起正也。”(5)加时,在望日冲辰:李锐曰:“加时,月食所加时也。如日加子而望,则食在午,故曰‘在望日冲辰’。”
  纪术(1):
  (1)这是推算五星见伏的方法。
  推五星见复,置太极上元以来,尽所求年(1),乘大统见复数(2),盈岁数得一,则定见复数也。不盈者名曰见复余(3)。见复余盈其见复数,一以上见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4)。
  (1)尽所求年:所求年亦置一算(李锐说)。(2)大统:宋祁曰:“景本‘大统’作‘大终’。”(3)见复数:李锐曰:“岁数为所有率,见复数为所求率,上元以来年为所有数,而今有之,得积见复数。”(4)见复余盈其见复数:李锐曰:“所求年以见复数,乘则每岁得一,见复数,故每一见复数为一年。岁星、太白、镇星岁数,其在见复数巳上,故有见往年者,荧惑岁数在其见数倍一以上,故有见在前往年者。辰星岁数少于复数,无见在往年之事。”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本文标签:律历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