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元六王传(4)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06 整理 : 古诗文网

  (1)上书求诸子及《太史公书》:当时图书不传播,故东平王刘字上疏求书。《太史公书》至东汉时始称《史记》。(2)对:其上当有“凤”字(宋祁说)。(3)危失:谓失道而倾危。(4)物怪:指怪异事物。(5)泥:拘泥。《论语·子张篇》云:“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6)不爱于王:谓于王无所爱惜。
  立三十二年薨(1),子炀王云嗣。哀帝时,无盐危山土自起覆草(2),如驰道状,又瓠山石转立(3)。云及后谒自之石所祭,治石象瓠山立石,束倍(菩)草(4),并词之。建平三年(5),息夫躬、孙宠等共因幸臣董贤告之(6)。是时,哀帝被疾,多所恶,事下有司,逮王、后谒下狱验治,言使巫傅恭、婢合欢等祠祭诅祝上,为云求为天子。云又与知灾异者高尚等指星宿,言上疾必不愈,云当得天下。石立,宣帝起之表也。有司请诛王,有诏废徒房陵(7)。云自杀,谒弃市。立十七年,国除。
  (1)三十三年:《表》作“三十二年”。东平思王刘字自甘露二年(前52)立,至阳朔四年(前21)薨,当是三十二年。(2)无盐:县名。在今山东汶上西北。(3)瓠山石转立:王先谦引《山东通志》曰:东平州北有瓠山、东北有危山。(4)束菩草:谓以黄菩草扎成神主。(5)建平三年:即公元前4年。(6)息夫躬:本书卷四十五有其传。董贤:《佞幸传》有其传。(7)房陵:县名。今湖北房县。
  元始元年(1),王莽欲反哀帝政(2),白太皇太后(3),立云太子开明为东平王,又立思王孙成都为中山王。开明立三年薨,无子。复立开明兄严乡侯信子匡为东平王(4),奉开明后。王莽居摄,东郡太守翟义与严乡侯信谋举兵诛莽(5);立信为天子。兵败,皆为莽所灭。
  (1)元始元年:即公元1年。(2)反政:改政。(3)太皇太后:指元后王政君。(4)匡为东平王:刘匡立为东平王在居摄元年(公元6)。(5)东郡:郡名。治濮阳(在今河南濮阳西南)。翟义:翟方进之子。《翟方进传》附其传。
  中山哀王竟(1),初元二年立为清河王(2)。三年,徒中山,以幼少未之国。建昭四年(3),薨邸(4),葬杜陵,无子,绝。太后归居外家戎氏(5)。
  (1)中山:王国名。治卢奴(今河北定县)。(2)初元二年:前47年。清河:郡国名。治清阳(在今河北清河东南)。(3)建昭四年:前35年。(4)邸:指中山邸(在京师)。(5)外家:指太后的娘家。
  孝元皇帝三男。王皇后生孝成帝(1),傅昭仪生定陶共王康,冯昭仪生中山孝王兴。
  (1)王皇后:即王政君。
  定陶共王康(1),永光三年立为济阳王(2)。八年,徙为山阳王(3)。八年,徒定陶。王少而爱(4),长多材艺,习知音声,上奇器之。母昭仪又幸(5),几代皇后太子。语在《元后》及《史丹传》(6)。
  (1)定陶:王国名。治定陶(在今山东定陶西北)。(2)永光三年:前41年。济阳:王国名。治济阳(在今河南兰考东北)。(3)山阳:郡国名。治昌邑(在今山东金乡西北)。(4)爱:指为帝所爱。(5)母:其下疑有“傅”字(杨树达说)。(6)《元后》:即《元后传》。
  成帝即位,缘先帝意,厚遇异于它王(1)。十九年薨,子欣嗣。十五年,成帝无子,征入为皇太子。上以太子奉大宗后,不得顾私亲,乃立楚思王子景为定陶王,奉共王后。成帝崩,太子即位,是为孝哀帝。即位二年,追尊共王为共皇,置寝庙京师,序昭穆(2),仪如孝元帝。徒定陶王景为信都王云(3)。
  (1)厚遇异于它王:其入朝时,赏赐十倍于它王,又留京师而不之国,见《元后传》。(2)序:次序。昭穆:指长幼与亲疏的位次。古时宗庙与墓地以辈次排列,始祖居中,依序列于左方者称昭:列于右方者称穆。(3)徙定陶王景为信都王:如淳曰:“不复为定陶王立后者,哀帝自以己为后故。”信都:王国名。治信都(今河北冀县)。
  中山孝王兴,建昭二年立为信都王(1)。十四年,徙中山。成帝之议立太子也,御史大夫孔光以为《尚书》有殷及王(2),兄终弟及(3),中山王元帝之子,宜为后。成帝以中山王不材,又兄弟,不得相入庙。外家王氏与赵昭仪皆欲用哀帝为太子,故遂立焉。上乃封孝王舅冯参为宜乡侯,而益封孝王万户,以尉(慰)其意。三十年,薨,子衎嗣(4)。七年,哀帝崩,无子,征中山王衎入即位,是为平帝。太皇太后以帝为成帝后,故立东平思王孙桃乡顷侯子成都为中山王,奉孝王后。王莽时绝。
  (1)建昭二年:前37年。(2)孔光:本书卷八十一有其传。(3)兄终弟及:殷商王位继承,兄终弟及之例颇多,盘庚继兄阳甲为王为其一例。(4)衎(kàn)嗣:衎于绥和二年继位时名箕子(见《诸侯王表》),后改名衎。颜师古曰:“今此传云‘子衎嗣’,盖史家追书之也。”
  赞曰:孝元之后,遍有天下,然而世绝于孙,岂非天哉!淮阳宪王于时诸侯为聪察矣,张博诱之,几陷无道。《诗》云“贪人败类”(1),古今一也。
  (1)“贪人败类”:见《诗经·大雅·桑柔》。贪人:贪赃枉法者。败类:残害同类。或说:类,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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