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鉴

作者 : 蒲松龄    时间 : 2013-12-07 整理 : 古诗文网
李司鉴,聊斋志异原文及翻译译文
【原文】
 李司鉴
     李司鉴,永年举人也[1]。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2],打死其妻李氏。地方报广平[3],行永年查审[4]。司鉴在府前,忽于肉架下夺一屠刀,奔入城隍庙[5],登戏台上,对神而跪。自言:“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6],在乡党颠倒是非[7],着我割耳。”遂将左耳割落,抛台下。又言:”神责我不应骗人银钱,着我剁指。”遂将左指剁去。又言:“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使我割肾[8]。”遂自阉,昏迷僵仆。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9],已奉俞旨[10],而司鉴已伏冥诛矣[11]。邸抄[12]。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李司鉴:据光绪《永年县志》二十三,知李系顺治八年辛卯科举人,自残后月余而毙。其他详本篇。永年:县名。即今河北省永年县。清代属广平府。
     [2]康熙四年:公元一六六五年。
     [3]地方:旧时里长、保正称地方。报广平:向广平府报案。广平府治在永年,故径向府署报案。
     [4]行永年查审:由广平府派员行临永年县调查审理。行,行临。[5]城隍庙:奉祀城隍神的庙堂。
     [6]奸人:奸邪小人,坏人。
     [7]乡党:犹言乡里。《礼记·曲礼》:“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注:“《周礼》:二十五家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
     [8]割肾:割去外肾,即下文“自阉”——割去生殖器。
     [9]朱云门:朱昌祚,字云门,祖籍山东高唐,明末被清军裹挟出关。入清,隶籍汉军镶白旗,其家遂著籍历城。顺治十年,以才学遴授宗人府启心郎。十八年,迁浙江巡托。康熙四年,擢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五年,辅政大臣鳌拜谕划京东等处正白旗地归镶黄旗,另圈占民田以补正白旗,旗民失业者数十万。昌祚抗疏力言其不便,忤鳌拜意,与户部尚书苏纳海、保定巡抚王登联同被立绞。八年,康熙亲政,得昭雪,赐谥勤愍,谕祭葬。《清史稿》二四九、《山东通志》、《历城县志》有传。题参革褫究拟:意谓奏请朝廷革除李的举人功名和巾服,加以审理洽罪。这是审理有功名的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程序。
     [10]已奉俞旨:已获得准奏的圣旨。俞旨,俞允的旨意。俞,允准。
     [11]伏冥诛:受到阴司的诛戮。
     [12]邸抄:此二字稿本稍偏右书写,是作者说明本篇取材所自,为当时实有之事。邸抄,即邸报。汉唐时地方长官于京师设“邸”,为常驻办事机构。邸中抄录诏令奏章等,以报于诸藩,称邸抄或邸报。后世称朝廷宫报为邸报,又称朝报;因由邮驿传送,又称邮报。

【译文】
    有位姓李的司鉴,是永年的举人,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把妻李氏打死。地方治安部门把他的案子报到广平府,广平府命令把他拘捕,到永年县查审。李司鉴来到县府门前时,忽然在街旁肉店夺得一把屠刀,奔入城隍庙。登到戏台上,对着神像跪下,先道:“神责备我不该听信奸人,在乡里颠倒是非,命令我割下耳朵。”说完将左耳割下,抛到戏台之下。又说:“神责备我不该骗人家的钱财,命令我割下手指。”说完又把左手手指剁去。最后说:“神责备我不应奸淫妇女,命我割下卵子。”于是,他自己把自己阉割了,并因昏迷而直挺挺地扑倒在地,昏死过去。当时朱云门总督已将李司鉴的罪行呈报,决定革职查办,已奉到御旨。因李司鉴已经被阴司刑法诛杀。只是被抄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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