雉鸟报复

作者 :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4-10-07 20:01:14    整理 : 古诗文网
雉鸟报复原文及译文

原文

有猎于山者,射雄雉[1]而置[2]雌雉,或[3]扣其故,曰:“置雌者留以招雄也,射雌则雄者飏[4],并获则绝矣。”数月后,雌果招一雄雉来,猎者又射之。如是数年,获雄雉无数。一日雌雉随猎者归家,以首触庭前香案[5]而死。后其家人死相继,又为讼累而荡其产,未几[6]猎者亦死,竟绝后。或曰:“人莫不爱其伉俪[7] ,鸟亦然耶。”猎者之计虽狡,而雉鸟之报更惨矣。[1]

注释

[1] 雉:俗称野鸡。
[2] 置:放下,留下。
[3] 或:有的人。
[4] 飏:飞扬。
[5] 香案:放香炉的长条桌子。
[6] 未几:不久,一会儿,不多时。
[7] 伉俪:夫妻,配偶。

译文

有一个猎人,在山中打猎,射死了雄的野鸡,留下了雌的野鸡。有的人问他这样做的原因,他说:“留下雌的野鸡,用来引诱雄的野鸡;(如果)射死雌的野鸡,雄的野鸡就飞走了;同时捕取它们,以后就一无所获了。”几个月后,雌的野鸡果然引来了一只雄的野鸡,猎人射死了那只雄的野鸡。像这样又过了几年,捕获了很多只雄的野鸡。直到一天,雌的野鸡跟随猎人回家,用头撞庭子前放香炉的长条桌子而死。后来,猎人的家人相继死去,又因为打官司而倾家荡产,不多久猎人也死了,最终断了后代。有人说:“人没有不爱自己爱人的,鸟也是这样啊。”猎人的计策即使狡猾,但是野鸡的报复更加悲惨。

欣赏

告诉人们不要一味损人利己,要有善心、善意、善行,与人与物要和谐共存!

作品出处

该文选自《避暑录话》,宋代叶梦得撰。《避暑录话》撰于南宋绍兴年间,据书前作者自序称,绍兴五年(1135)因酷暑难熬,不能安其室,于是每日早起,即择泉石深旷、竹松幽茂处避暑,与其二子及门生“泛话古今杂事,耳目所接,论说平生出处及老交亲戚之言,以为欢笑,皆后生所未知”。后由其子栋据以择记之,因名《避暑录话》。此书所记虽为泛话闲谈,然多可补史乘之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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