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王鼎传

作者 :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4-01-01 07:53:39    整理 : 古诗文网
《宋史·王鼎传》原文及翻译

原文:
    王鼎字鼎臣,以进士第,累迁太常博士。时天子患吏治多弛,监司不举职,而范仲淹等方执政,择诸路使者令按举不法,以鼎提点江东刑狱。与转运使杨纮、判官王绰竞擿发吏,至微隐罪无所贷。于是所部官吏怨之,目为“三虎”。仁宗闻之,不说,后傅惟几奉使江东,戒以毋效“三虎”为也。仲淹等罢,鼎与纮、绰皆为人所言,时鼎提点两浙刑狱,降知深州。
    明年,河北大饥,人相食,鼎经营赈救,颇尽力。徙建州,其俗生子多不举,鼎为条教禁止。时盗贩茶盐者众,一切杖遣之,监司数以为言,鼎弗为变。徙提点河北刑狱,治奸赃益急,所劾举,不避贵势。召为开封府判官,改盐铁判官,累迁司封员外郎、淮南两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内侍杨永德奏请沿汴置铺挽漕舟,岁可省卒六万,鼎议以为不可。永德横猾,执政重违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员将永德就鼎议,发八难,永德不能复。鼎因疏言:“陛下幸察用臣,不宜过听小人,妄有所改,以误国计。”于是永德言不用。
    居二年,遂以为使。前使者多渔市南物,因奏计京师,持遗权贵。鼎一无所市,独悉意精吏事,事无大小,必出于己。凡调发纲吏,度漕路远近,定先后为成法,于是劳逸均,吏不能为重轻。官舟禁私载,舟兵无以自给,则尽盗官米为奸。有能居贩自赡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偿所逋。鼎为移州县督偿之,舟人有以自给,不为奸,而所运米未尝不足也。
    鼎性廉不欺,尝任其子,族人欲增年以图速仕,鼎不可。父死,分诸子以财,鼎悉推与其弟。尝知临邛县,转运使选摄新繁,新繁多职田,斗粟不以自入。奉使契丹,得千缣,散之族人,一日尽。所至不扰,唯市饮食日用物,增直以偿。事继母孝,教育孤侄甚至,自奉养俭约。当官明敏,强直不可挠。所荐士多知名,有终身不识者。        (选自《宋史•列传第五十九》,有删改)

答案:
    王鼎字鼎臣,凭借进士及第,多次升迁担任太常博士。当时天子担忧吏治大多毁坏,监察部门不履行职责,而范仲淹等人刚刚执政,就挑选各路使者让他们查究检举不法官吏,任命王鼎提点江东刑狱。王鼎与转运使杨纮、判官王绰竞相揭发贪官污吏,甚至微细隐藏的罪行也不宽恕。因此他们属下的官吏怨恨他们,把他们看作“三虎”。仁宗听到了这些情况,很不高兴,后来傅惟几奉命出使江东,仁宗就拿不要效仿“三虎”的做法告诫他。范仲淹等人被罢免,王鼎与杨纮、王绰都被人指责,当时王鼎提点两浙刑狱,因此被贬为深州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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