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黄洽传

作者 :    时间 : 2017-05-17 20:09:22    整理 : 古诗文网
宋史·黄洽传

原文
    黄洽,字德润,福州侯官人。隆兴元年,以大学生试眷官第二。授绍兴府观察判官。秩满,就铨选,除国子博士,继为太常丞。请外,孝宗方厉精求治,曰:“黄洽厚德,方任以事。”不许。当对,奏三事:备事莫若储才,士卒当练其心,军政必预为谋。上矍然。除右正言,首奏:“谏臣非具员,职在谏争,朝政有阙,所当尽言。”上亦以为端士,许其尽言无隐。除侍御史。
    会水旱频仍,上特诏:“诸路奉行荒政不虔,差官按视安集。”洽亟奏:“使者一出,官吏必须知畏。其常平一司,所职何事?淮浙江东现有使以五使分五路尚虑不周知今遣一人兼二三路不过阅图帐户口多寡地里辽邈安能遍历乎若专责常平名正而职举事分而察精”上嘉纳。除右谏议大夫。上方锐志肄武,洽因讽谏,言:“《颐》之大象:‘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言语饮食犹谨节之,况其他乎?凡筋力喘息之间,一有过差,皆非所以养其身也。”上曰:“卿言无非仁义忠孝,可为万世臣子之法,朕常念之。”除御史中丞。时淳州奏强盗罪不至死应配者坐加役流,有旨具议。洽曰:“强盗异他盗,以其故为也。若止髡役,三年之后,圈槛一弛,豨突②四出,善良受害,可胜数耶?况役时必去防闲之具,走逸结合,患尤甚焉。”上深然之。光宗受禅,特诏言事,奏用人之论。后屡乞归田,方未得请也,人劝之治第,洽曰:“吾书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报国,而先营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犹有先人敝庐可庇风雨,夫复何忧。”庆元二年致仕。六年七月薨,赠金紫光禄大夫。 (节选自《宋史·黄洽传》)  【注】①常平:指提举常平司,宋官署名。掌常平仓、免役、市易、河渡、水利等事。②豨突:像野猪受惊而乱奔。比喻人的横冲直撞,流窜侵扰。 

译文
    黄洽字德润,福州侯官人。隆兴元年,他以太学生的身份参加礼部考试得第二名。授任绍兴府观察判官。任期结束,参加铨选,授任国子监博士,继而又担任太常丞。请求调外地就职,当时孝宗正在振奋精神全力治国,说:“黄洽心胸宽广、重公轻私,正要委派他做事。”不予准许。临到觐见时,黄洽上奏三件事:筹备战事不如储备人才,对士兵应训练他们的精神意志,军政大事必须预先做谋划。皇上惊讶赞叹。授任右正言,他首先上奏:“诛臣不是处理具体事务的官员,他的职责在于直言规劝(使人改正过错),朝廷政事有什么缺失,都是应当毫无保留地直言。”皇上也认为他是正直之士,准许他竭尽其言不需隐讳。授任侍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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