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李韶传

作者 :    时间 : 2017-02-08 15:40:00    整理 : 古诗文网
宋史·李韶传

原文
    李韶,字元善。韶五岁,能赋梅花。嘉定四年,与其兄宁同举进士。调南雄州教授。校文广州,时有当国之亲故私报所业,韶却之。调庆元。丞相史弥远荐士竞学职,韶不与。袁燮求学宫射圃益其居,亦不与,燮以此更敬韶。
    以廉勤荐,迁太学博士。上封事谏济王竑狱,且以书晓史弥远,言甚恳到。又救太学生宁式,迕学官。丐外,通判泉州。郡守游九功素清严,独异顾韶。改知道州。葺周敦颐故居,录其子孙于学宫,且周其家。入为国子监丞,改知泉州。
    拜右正言。奏乞以国事、边防二事专委丞相郑清之、乔行简各任责。论汰兵、节财及襄、蜀边防。又论史嵩之、王遂和战异议,迄无成功,请出遂于要藩,易嵩之于边面,使各尽其才。吏宅之将守袁州,韶率同列一再劾之。俱不报。乞解言职,拜殿中侍御史,辞,不允。
    劾女冠吴知古在宫掖招权纳贿,宜出之禁庭。帝怒,韶还笏殿陛乞归。权工部侍郎,迁起居舍人。应诏上封事,几数千言。帝谕左右曰:“李韶真有爱朕忧国之心。”凡三辞不获,以生死祈哀去。帝蹙额谓韶曰:“曲为朕留。”退,复累疏乞补外,以集英殿修撰知漳州,号称廉平。朝廷分遣使者诸路提官楮【注】,韶极言其弊。
时游似以人望用,然有牵制之者,韶奏云:“人主职论一相而已非其人不以轻授始而授之如不得已既乃疑之反使不得有所为所言之事不必听所用之人不必从疑畏忧沮而权去之矣。”擢翰林学士,不拜。
    诏趣赴阙,辞,迁户部侍郎,再辞。卒,年七十五。韶忠厚纯实,不溺于声色货利,默坐一室,门无杂宾云。 (节选自《宋史•李韶传》,略有删改)【注】楮(chǔ):纸币。

译文
    李韶,字元善。李韶五岁时.能題咏梅花。嘉定四年,他和哥哥李宁一同考中进士。调任南雄州教授。在广州刊校文章,当时有掌权的人的亲戚私下送上作品,李韶拒绝。调到庆元。丞相史弥远推荐士人担任学职,李韶不同意。袁燮请求用学校训练射箭的园子来扩大自己的居室,李韶也不同意,袁燮因此更加敬重李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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