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论(姚鼐)

作者 :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3-12-19 10:03:40    整理 : 古诗文网
姚鼐《李斯论》原文及翻译

原文
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2),是不然。秦之乱天下之法,无待于李斯,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
    当秦之中叶,孝公即位(3),得商鞅任之(4)。商鞅教孝公燔《诗》、《书》,明法令(5),设告坐之过(6),而禁游宦之民(7)。因秦国地形便利(8),用其法,富强数世,兼并诸侯,迄至始皇。始皇之时,一用商鞅成法而已,虽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乱,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何也?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9)。
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10),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张吾之宠(11)。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而为商鞅之学;扫去三代先王仁政(12),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焚《诗》、《书》,禁学士(13),灭三代法而尚督责(14),斯非行其学也,趋时而已。设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术将不出于此,非为仁也,亦以趋时而已(15)。
    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小人之仕也,无论所学识非也,即有学识甚当,见其君国行事,悖谬无义,疾首颦蹙于私家之居(16),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17)。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固有终身安享荣乐,祸遗后人,而彼宴然无与者矣(18)。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诛恶人,亦有时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19)其能视且履者幸也,而卒于凶者,益其自取邪!
    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20),虽间有得失,而大体得治世之要。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不亦远乎?行其学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学而害秦者,李斯也。商君禁游宦,而李斯谏逐客(21),其始之不同术也(22),而卒出于同者(23),岂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以平生所学(24),建熙宁新法,其后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之伦(25),曷尝学介甫之学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与李斯事颇相类。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固也。
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1]

译文
    苏轼认为李斯用荀子的学说扰乱天下,这是不正确的。秦扰乱天下的方法,不需要等到李斯,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学说侍奉秦国。
    在秦国的中期,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而任用他。商鞅教秦孝公焚烧《诗》《书》,明确法家治国的理念,设置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并且禁止他国来游以求仕进的人。凭借着秦国便利的地形,采用他的治国方法,富强了几代,兼并了诸侯,一直到秦始皇。始皇的时候,完全采用商鞅已有的法令罢了,虽然李斯协助他,说明使用已有法令的便利,更加促成了秦朝的混乱,然而假使李斯不说已有法令的便利,秦始皇本来就会自己去做而不厌倦。为什么呢?秦朝满足于刻薄寡恩并觉得严峻的刑法带来方便已经很久了,这之后世代便习以为常,不知其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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