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蒲宗盂传

作者 :    时间 : 2016-12-08 16:05:15    整理 : 古诗文网
宋史·蒲宗盂传

原文
    蒲宗孟,字传正,阀州新井人。第进士,调夔州观察推官.治平中,水灾地震,宗孟上书,斥大臣及宫禁。熙宁元年,改著作佐郎。神宗见其名,日:“是尝言水灾地震者邪!”召试学士院,以为馆阁校勘,进集贤校理。
    时三司新置提举账司官,禄丰地要,人人欲得之。帝命与宗孟,命察访荆湖两路,奏罢辰、沅役钱及湖南丁赋,远人赖之。吕惠卿制手实法①,然犹许灾伤五分以上不预。宗孟言:“民以手实上其家之物产而官为注籍,以正百年无用不明之版图而均齐其力役,天下良法也,然灾伤五分不预焉。臣以为使民自供,初无所扰,何待丰岁?愿诏有司,勿以丰凶弛张其法。”从之,民于是益病矣。
    俄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知制诰,帝又称其有史才,命同修两朝国史,为翰林学士兼侍读。旧刺,学士唯服金带,宗孟入谢,帝曰:“学士职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仪未宠.”乃加佩鱼,遂著为令。枢密都承旨②张诚一预书局事,颇肆横,抉中旨以胁同列。宗孟持其语质帝前、皆非是,因叩头白其奸。帝察其不阿,欲大用,拜尚书左丞.
    帝尝语辅臣,有无人才之双,宗孟率尔对日:“人才半为司马光邪说所坏。”帝不语,直视久之,日:“蒲宗孟乃不取司马光邪!未论别事,只辞枢密一节,朕自即住以来,唯见此一人;他人,则虽迫之使去,亦不肯矣。”宗孟惭惧,至无以为容。仅一岁,御史论其荒于酒色及缮培府舍过制,罢知汝州。逾年,加资政殿学士,徒毫、杭,郓三州。
    郓介梁山泺,素多盗,宗孟痛治之。虽小偷微罪亦断其足筋盗虽为衰止而所杀亦不可胜计矣。方徒河中,御史以惨酷劾,夺职知虢州。明年,复知河中,还其职。帅永兴,移大名。宋孟厌苦易地,颇默默不乐,复求河中。卒,年六十六。
(节选自《宋史·蒲宗盂传》)
注释:①手实法:唐安对令民户自报田亩数,据以征收赋税,叫手实法。亦称“首实法”。宋神宗时,吕惠卿等建议推行手实法。但因民户田产变化大而流弊很多,不久即废,②枢密都承旨:宋官名。掌管枢密院内部事务,检查枢密院主事以下官吏功过及其迁补等事。

译文
    蒲宗孟,字传正,阆州新井人。中进士第,调任夔州观察推官。治平年间,发生水灾地震,蒲宗孟上书,斥责大臣及宫禁。熙宁元年,改任著作佐郎。宋神宗看见他的名字,说:“是那个曾经上书谈水灾地震的人吗!”又召试学士院,任用他为馆阁校勘,晋升为集贤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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