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洪天锡传

作者 :    时间 : 2016-11-12 08:53:01    整理 : 古诗文网
宋史·洪天锡传

原文
    洪天锡,字君畴,宝庆二年进士。授广州司法。丁内艰,免丧,调潮州司理。
    帅方大琮辟真州判官,留置幕府。改秩知古田县,行乡饮酒礼。邑剧,牒诉猥多,天锡剖决无留难。有倚王邸势杀人者,诛之不少贷。擢诸司粮料院,拜监察御史。累疏言:“天下之患三:宦官也,外戚也,小人也。”劾董宋臣、谢堂、厉文翁,理宗力护文翁,天锡又言:“不斥文翁,必为王府累。”上令吴燧宣谕再三,天锡力争,上又出御札,俾天锡易疏,欲自戒饬之。天锡又言:“自古奸人虽凭怙,其心未尝不畏人主之知,苟知之而止于戒饬,则凭怙愈张,反不若未知之为愈也。”章五上,出关待罪。诏二人已改命,宋臣续处之。
    会吴民仲大论等列诉宋臣夺其田,天锡下其事有司,而御前提举所移文谓田属御庄,不当白台,仪鸾司亦牒常平。天锡谓:“御史所以雪冤,常平所以均役,若中贵人得以控之,则内外台可废,犹为国有纪纲乎?”乃申劾宋臣并卢允升而枚数其恶。疏上至六七,最后请还御史印,谓:“明君当为后人除害,不当留患以遗后人。今朝廷轻给舍台谏,轻百司庶府,而北司独重,仓卒之际,臣实惧焉。”言虽不果行,然终宋世阉人不能窃弄主威者,皆天锡之力,而天锡亦自是去朝廷矣。
    改广东提点刑狱,五辞。明年,起知潭州,久之,始至官,戢盗贼,尊先贤,逾年大治。直宝谟阁,迁广东转运判官,决疑狱,劾贪吏,治财赋,皆有法。升秘阁修撰、福建转运副使,又辞。度宗即位,以侍御史兼侍读召,累辞,不许。
    改福建安抚使力辞不许亭户买盐至破家陨身者天锡首罢之民作佛事以报罢荔枝贡召为刑部尚书诏宪守之臣趣行无虚日不起久之,进显文阁直学士,三降御札趣之,又力辞。逾年,进华文阁直学士,寻致仕。疾革,草遗表以规君相。上震悼,特赠正议大夫,谥文毅。(节选自《宋史·洪天锡传》)

译文
    洪天锡,字君畴,是宝庆二年(年号纪年)的进士。被授官担任广州司法(官名。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唐制在府曰法曹参军,在州曰司法参军。宋沿唐制,诸州置司法参军),因母亲去世而辞职服丧,守孝期满后(免丧),调任潮州司理(司理参军简称。宋初各州有马步院。以军人为判官,掌狱讼。太祖开宝六年改各州马步院为司寇院,以文臣为司寇参军,后改司寇为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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