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叶颙传
作者 : 时间 : 2016-08-07 16:05:13 整理 : 古诗文网
原文:
叶颙,字子昂,兴化军仙游人。登绍兴元年进士第,为广州南海县主簿,摄尉。盗发,州檄巡、尉同捕,巡检获盗十余人,归其劳于颙,颙曰:“掠美、欺君、幸赏,三者皆罪,不忍为也。”帅曾开大善之。
贺允中荐颙静退,遂召见。颙论国仇未复,中原之民日企銮舆之返,其语剀切,高宗嘉纳。除将作监簿。后移颙知常州。颙初至郡,无旬月储。未一年,余缗钱二十万。或劝献羡,颙曰:“名羡余,非重征则横敛。是民之膏血也,以利易赏,心实耻之。”召为尚书郎,除右司。诏求直言,颙上疏谓:“陛下以手足之至亲,付州郡之重寄,是利一人害一方也。”人称其直。除吏部侍郎,复权尚书。
时七司弊事未去,上疏言选部所以为弊,乃与郎官编七司条例为一书,上嘉之,令刻板颁示。御史林安宅请两淮行铁钱,颙力言不可,安宅不能平,既入枢府,乃上 章攻颙云:“颙之子受宣州富人周良臣钱百万,得监镇江大军仓。”御史王伯庠亦论之。颙乞下吏辩明,乃以资政殿学士提举洞霄宫。上下其事临安府,时王炎知临安,上令炎亲鞫置对,无秋毫迹。狱奏,上以安宅、伯庠风闻失实,并免所居官,仍贬安宅筠州。召颙赴阙,入见,上劳之曰:“卿之清德自是愈光矣。”
乾道三年冬至,不疾而薨,年六十八。以观文殿学士致仕,赠特进,谥正简。颙为人简易清介,与物若无忤,至处大事毅然不可夺。友人高登尝上书讥切时相,名捕 甚急。颙与同邸,擿令逸去。登曰:“不为君累乎?”颙曰:“以获罪,固所愿也。”即为具舟,舟移乃去。自初仕至宰相,服食、僮妾、田宅不改其旧。
(选自《宋史•叶颙传》)
译文:
叶颙,字子昂,是兴化军仙游人。绍兴元年,考中进士,担任广州南海县主薄、代理县尉。当时发生了抢劫事件,州里命令巡检、县尉一起捕获强盗。巡检捕获了十 几个盗贼,把功劳归给叶颙。叶颙说:“抢别人的功劳,欺骗皇帝,贪求奖赏,以上三件事情,都是罪过,我不忍心这么做。”元帅曾开非常赞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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