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略(4)

作者 :或姜太公    时间 : 2013-11-23 整理 : 古诗文网

戚继光的“新军”组建不久,倭寇在台州(今浙江沿海)一带登陆,戚继光与倭寇交战9次,9战9捷。倭寇逃离浙江,转而骚扰福建、广东沿海,戚继光又转战福建、广东,在广东横屿岛歼敌2000多人,在广东牛田连破倭营60多座,在福建将倭寇全部逐走。
由于戚继光的卓越功绩,戚继光的“新军”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戚家军”。
4. 清军有兵不练屡遭败
我们不能忘记近代史上当帝国主义军队一次又一次入侵我国之时,有着庞大八旗兵和绿营兵的大清王朝,屡战屡败,眼睁睁地看着帝国主义破门而入,疯狂地掠夺和瓜分我们的祖国。
鸦片战争失败的原因很多,从军事角度而言,官兵素质差,缺乏战斗力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当镇江陷落之时,钦差大臣赛尚阿提出,凭长江天险,与英军决一雌雄。道光帝叹息说:“无人、无兵、无船,奈何?奈何?”(《道光夷务》第五册)他所说的“无人”,指无长于韬略的将领;“无兵”,指少英勇善战的军队。当时澳门新闻报曾这样评论说:“中国之武备,普天之下,为至软弱的极不中用之武备”,“其国中之兵,说有70万之众,未必有1000人合用”(范文澜《中国近代史》)。这些话虽然不无夸张,但清军之无战斗力则是毋庸置疑的。
清军许多高级将领不学无术,战守无策,一味被所谓“船坚炮利”所吓倒,听凭英军沿海北上、南下,不敢进行坚决的还击。钦差大臣琦善接替林则徐后,只知裁减水师,遣散水勇,撤除障碍,允割香港,赔偿巨款,一心退让乞和。靖逆将军奕山督师广州,不思如何退敌,反而叫嚷“防民甚于防寇”,广州被围立即竖起白旗投降。三元里人民自动抗击英军,而他却为英军解围。扬武将军奕经援浙,屯兵苏州不前,沉溺于歌舞酒色,后分兵三路,同时反攻宁波、镇海、定海,企图侥幸取胜,结果大败而还。更愚蠢的是参赞杨芳,竟然收集民间马桶,想以邪术破坏英军猛烈炮火。当英军进至南京江面时,两万英军已减员至7000人,而且病号相当多,能战之兵只有3000人,已成强弩之末了。可是,掌握指挥大权的清朝重臣们怯敌惧战,不趁机实施还击,反而向英军屈膝投降。依靠这样一群昏庸腐朽的将帅指挥作战,鸦片战争焉有不败之理。
大量史料说明,多数清军基层官兵只知酗酒、吸毒、聚赌、狎妓、养鸟、强拉民夫、欺压民众。浙东前线有的旗兵,竟“以四民抬一兵,卧而入城”,不愿打仗,也不会打仗。厦门地方官徐继畲这样描写当时清军情况:“人不知战,名之为兵,实则市人,无纪律,无赏罚,见贼即走。”(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怎么能够指望这样的军队去战胜敌人!
一切先进的军事学术,高超的技术战术,过人的胆略和非凡的勇敢精神,高度的组织纪律性,都是从严格、艰苦、紧张的训练活动中获得的。清军入关后耽于安乐,无心征战,将军事训练弃置一边。
操练废止,终日“钻营、奉迎、取巧、油滑、偷懒、克扣、冒饷、窝娼、庇盗、开赌场、吸鸦片”(罗尔纲《绿营兵志》),技术战术无从提高,嘉庆帝于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正月御批道:“于甲辰年南巡至杭,营伍骑射皆所目睹,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当时以为笑谈。”(罗尔纲《绿营兵志》),这样的军队怎么可能在饥渴劳累、险象丛生的战场上制伏对手!侵略军在许多地方如入无人之境,正是由于清军缺乏严格训练,战斗力丧失的结果。
今天,我们正处在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环境中,帝国主义靠几尊大炮即可征服一个国家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炮舰政策的影子并没有完全从地球上消失,国家利益仍然需要国防来保卫。只有提高军队素质,铸造国防的利剑,才能赢得未来反侵略战争的胜利。
5. 孙武军前斩美人
春秋末年,孙武从齐国来到南方的吴国,经吴国大夫伍子胥的介绍,见到了吴王阖闾。吴王说:“你写的兵法13篇我已经读过了,你能用我的宫娥彩女做一次军事演习吗?”
显然,吴王并不是要看认真的军事演习,而是要和孙武开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孙武知道吴王的用意,决心因势利导,假戏真做,使这次军事演习成为体现纪律严明、信赏必罚以及“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这些最新军事思想的典范。
于是从宫中选出180个美女,分成两队,任命吴王最喜爱的两个宠姬作为队长,每个人都手持方天画戟,英姿飒爽,意气风发。
孙武耐心细致地对她们进行交代:“你们知道前心,后背,左手,右手吗?如果发布命令‘向前走’,就对着前心走;‘向后走’,就转过身走;‘向左走’,朝左手走;‘向右走’,朝右手走。这些口令你们都听清楚了吗?”180名女兵同声回答:“听清楚了”。
接着在军前树立银光闪闪的大斧,这是用来执行军法的,违背军法的当场斩头示众。
孙武下令擂起战鼓,发布“向右走”的口令,这些在宫中娇生惯养的美人哈哈大笑,站在原地不动。孙武说:“你们可能对口令还不明白,对军法还不熟习。”又不厌其烦地三令五申,直到每一个人都明白无误。
孙武第二次下令擂起战鼓,发布“向左走”的口令,这些美女更加笑得前仰后合,仍然站在原地。孙武严肃地指出:“口令不明,军法不熟,是大将的责任;口令已明,军法已熟,而不按口令行动,是违反军法,两名队长应承担罪责。”下令把两名队长推出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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