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梁统传

作者 :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5-03-19 21:15:16    整理 : 古诗文网
后汉书·梁统传原文及译文

原文: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更始二年,拜酒泉太守。会更始败,赤眉入长安,统与窦融及诸郡守起兵保境,谋共立帅。初以位次,咸共推统,统固辞曰:“昔陈婴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今统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寡,诚不足以当之。”遂共推融为河西大将军,更以统为武威大守。
    性刚毅而好法律。统在朝廷,数陈便宜。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曰:“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政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劝,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高帝受命诛暴,平荡天下,约令定律,诚得其宜。文帝宽惠柔克,遭世康平,惟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无革旧章。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①之科,著知从②之律,以破朋党,以惩隐匿。宣帝聪明正直,总御海内,臣下奉宪,无所失坠,因循先典,天下称理。至哀、平继体,而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数年之间,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权时拨乱,功逾文、武,德侔高皇,诚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轨。”
    事下三公、廷尉,议者以为隆刑竣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厘。统今所定,不宜开可。帝令尚书问状,统对曰:“闻圣帝明王,制立刑罚,故虽尧、舜之盛,犹诛四凶。孔子曰:‘刑罚不衷,则人无所厝手足。’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自高祖之兴,至于孝宣,君明臣忠,犹因循旧章,不轻改革,海内称理,断狱③益少。至初元,所减刑罚百有余条,而盗贼浸多,岁以万数。是时以天下无难,百姓安平,而狂狡之势,犹至于此,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议上,遂寝不报。
    后出为九江太守,定封陵乡侯。统在郡亦有治迹,吏人畏爱之。卒于官。
(节选自《后汉书·梁统列传》)
【注】①首匿:谓主谋藏匿罪犯。②知从:即“知纵”,谓知道别人犯法而不检举告发。
③断狱:审理和判决的案件。

译文: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更始二年(24),授职酒泉太守。更始失败后,赤眉军进入长安,梁统与窦融以及各郡守起兵保卫本境,大家商议要立一个统帅。开始按位次排列,大家推选梁统,梁统坚决推辞道:“从前陈婴不肯做王,因为老母在世。现在我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少,的确不能胜任。”于是大家选窦融做河西大将军,以统做武威太守。梁统性格刚毅,喜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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