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贤文相书(苏舜钦)

作者 : 苏舜钦    时间 : 2014-11-24 21:23:15    整理 : 古诗文网
上集贤文相书(苏舜钦)原文及译文

原文:
     昨因宴会,遂被废逐,即日榜舟东走,潜伏于江湖之上,日与鱼鸟同群,躬耕著书,不接世故,当日之事,绝不历于齿牙之间,或亲旧见过,往往闵恻而言,以谓某以非辜遭废,天下之所共知,何久穷居默处,无一言以自辩,浩然若无意于世者,岂钝怯不晓者乎?某绝不酬应,且止其说,然内实有所待耳。夫为吏坐贿,国典之所永弃,人情之所不堪,某心膂血气人也,平生厉名节,劝文墨,未尝一施胸中之才,岂其衔冤恨,困处无人之庐,以终此身乎?盖被罪一二年间,谤议汹汹,尚未宁息;相中伤者,皆当路得志,某虽欲力自辩雪,徒重取困辱耳。故若死灰槁木,昏昏自放。去岁闻天子驿召阁下入政事府,某久熟阁下之德望,中怀油然始有萌蘖之望。敢辄以尺纸,少布下恳。
    始者,御史府与杜少师、范南阳有语言之隙,其势相轧,内不自平,遂煽造诡说,上惑天听,逆施罗网,预立机械,使狡吏穷鞠,搒掠以求滥,事亦既无状,遂用深文。推按甚明,具狱备在,无一物入己,而以监主自盗,减死一等定刑。法司前后断狱体例,及自有正条,并不引用。阁下察之,盖有由也。某之偏言,似不足信,幸询于众论及晓法而公者。
   噫!国家制驭奸欺、示信天下者,今惟法律而已。盖法律著之于篇,众所共晓,苟一倾挠,人皆具知。故大上钦慎不敢自专岂容有司自为轻重苟快己志以隳旧典污辱善士戕害不辜。况本朝自符祥以来,一用宽典,吏有奸赃狼籍,未尝至于深刑。今上仁明爱物,度越前古,官吏一入人罪者,往往十余年未尝升擢,或沉于铨调,不与改官,此见圣心慎刑恶杀之至。而某被此冤滥,又有端由,但未为钜公开陈而建白之。天聪一闻,玉色必悦,阁下以英伟之量,押领魁柄,必以康济民物、湔涤冤滞为己任,故某不避冒渎,以铺此言。况某者,潜心策书,积有岁月,前古治乱之根本,当今文武之方略,粗通一二,亦能施设,废弃疏贱,不信于时。明公敛之弃之,俯伏俟命,谨具手启。
(选自《苏舜钦集编年校注》,巴蜀书社1991年版,有删减)

译文:

    我先前因为进奏院宴会的事,就被罢官驱逐,当日我就架着小船东行,隐居在江湖之上,每天与鱼鸟为伴,亲自耕作著书,不交接外界的老朋友,当天的事,完全不再提及,有时亲人旧友来看望我,常常很同情地与我交谈,认为我因为并不存在的罪过遭到废黜,这是天下人都知道的,为什么长久地离群索居,没有一句话为自己辩白,好像无心于仕途,这样岂不是个愚钝怯懦、不晓事理的人?我完全不回应他们的话,并且制止他们的说法,然而我的内心其实是有所期待的。做官而犯受贿罪,这是国家的法典永远抛弃、人之常情所不能忍受的,我是个有心力有血气的人,一生砥砺名节,勤于文墨,还不曾施展一下胸中的才华,怎么会心怀冤恨,困处于无人之地,就这样终其一生呢?是因遭受罪责的一两年内,诋毁非议我的声音还没有平息,中伤我的人,都是当权的志得意满之人,我即使想着力为自己向朝廷辩解,请求昭雪,也只不过是再次获得困窘和羞辱罢了。所以我就像死灰枯木一样,昏昏然自我放逐。去年听说天子用驿马传送文书召您入政事府议事,我熟悉您的道德声望很久了,心中油然开始产生重生的希望。我就冒昧地用纸笔写下我的恳切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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