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李冲列传

作者 :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3-12-25 08:03:52    整理 : 古诗文网
《魏书·李冲列传》原文及翻译

原文:
    李冲,字思顺,陇西人,敦煌公宝少子也。少孤,为长兄荥阳太守承所携训。承常言:“此儿器量非恒,方为门户所寄。”冲沉雅有大量,随兄至官。是时牧守子弟多侵乱民庶,轻有乞夺,冲与承长子韶独清简皎然,无所求取,时人美焉。
    显祖末,为中书学生。冲善交游,不妄戏杂,流辈重之。高祖初,以例迁秘书中散,典禁中文事,以修整敏惠,渐见宠待。迁内秘书令、南部给事中。
    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览而称善,引见公卿议之。中书令郑羲、秘书令高祐等曰:“冲求立三长者,乃欲混天下一法。言似可用,事实难行。”羲又曰:“不信臣言,但试行之。事败之后,当知愚言之不谬。”太尉元丕曰:“臣谓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咸称方今有事之月,校比民户,新旧未分,民必劳怨。请过今秋,至冬闲月,徐乃遣使,于事为宜。冲曰:“民者,冥也,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调时,百姓徒知立长校户之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课调之月,令知赋税之均。既识其事,又得其利,因民之欲,为之易行。”太后曰:“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群议虽有乖异,然惟以变法为难,更无异义。遂立三长,公私便之。
    迁中书令,加散骑常侍,给事中如故。寻转南部尚书,赐爵顺阳侯。冲为文明太后所幸,恩宠日盛,赏赐月至数十万,进爵陇西公,密致珍宝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冲家素清贫,于是始为富室。而谦以自牧,积而能散,近自姻族,逮于乡闾,莫不分及。
   初,冲兄佐与河南太守来崇同自凉州入国,素有微嫌。佐因缘成崇罪,饿死狱中。后崇子护又纠佐赃罪,佐及冲等悉坐幽系,会赦乃免,佐甚衔之。至冲宠贵,综摄内外,护为南部郎,深虑为冲所陷,常求退避,而冲每慰抚之。护后坐赃罪,惧必不济。冲乃具奏与护本末嫌隙,乞原恕之,遂得不坐。(节选自《魏书·李冲列传》)
来源栏目: http://www.shuzhai.org/gushi/wenyan/
本文链接: http://www.shuzhai.org/gushi/wenyan/15439.html
转载分享本站内容,请保留文章来源信息和原文链接!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魏书,李冲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