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谢让传(2)

作者 :    时间 : 2017-06-16 14:50:57    整理 : 古诗文网
当时东胜、云、丰等州的百姓饥荒,乞求在邻郡买入粮食。宪司担心这样会造成贩卖牟利的结局,禁止买卖。将此事上报给朝廷后,谢让为此设立了法禁,规定禁止从邻郡买粮食者有罪,这使三州的很多人民因此而得以保全生命。至大元年,改任户部侍郎。当时京仓的主吏,因为仓廪多有漏洞,思虑久雨则米坏,请其上覆盖糠秕,因而把糠秕混杂入米中,供给内外工匠及宿卫者。谢让察知其中有奸诈,以藁秸代替糠秕,奸弊全被革除。仁宗即位,谢让进级为正议大夫。起先,尚书省权臣编造罪状诛杀留守郑阿尔思兰,抄没了其家资,朝内外都认为是冤枉;尚书省被撤销之后,没有人出面平反他的冤屈;谢让明正其冤,把所抄没的资产归还其家。有旨:凡是六部之中有疑而不决之事,必须与谢让共同商议,然后再上报。刑部有一案件,谢让还未签署,就因疏忽先盖上了印,吏惊恐,于是私自模仿谢让笔迹签署。此事被发觉以后,他考虑到对事情并没有损害,并且怜惜此吏会因此而被废黜,于是察看说:这是我签署的。他为人宽厚大多类此。谢让上奏章说:古今统治天下者,皆有法律辅助治理。堂堂圣朝,怎么能没有法律来作为治理的准则,使官吏任其性情,人民遭受他们的毒害!皇帝赞赏地接受了他的意见。于是命中书省纂集典章,因为谢让精通法律之学,就委派他任校正官,赏赐给他青鼠裘衣一套,侍宴服六套。皇庆二年,因为有许多官吏办事迟误,朝廷责令各部清查不如期办完的案件。命令下达后,谢让说: “刑狱之事,不是钱谷、考核选举之事可比,虽宽限时间,尚且担心其中会有失实之处岂能用一般的常法来要求呢!于是他入见宰相告知此意,宰相说:“尚书所言是正确的。因此唯独刑部能够不责查迟误。”四年(1317)十月,死在任上,终年六十六岁。   
来源栏目: http://www.shuzhai.org/gushi/wenyan/
本文链接: http://www.shuzhai.org/gushi/wenyan/149370.html
转载分享本站内容,请保留文章来源信息和原文链接!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元史,谢让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