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林兴祖传

作者 :    时间 : 2017-04-27 18:34:00    整理 : 古诗文网
元史·林兴祖传

原文
    林兴祖,字宗起,福州罗源人。至正二年,登进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黄岩州事,三迁而知铅山州。铅山素多造伪钞者,豪民吴友文为之魁,远至江淮、燕蓟,莫不行使。友文奸黠悍鸷,因伪造致富,乃分遣恶少四五十人,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辄先事戕之,前后杀人甚众,夺人妻女十一人为妾。民罹其害,衔冤不敢诉者十余年。兴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张榜禁伪造者,且立赏募民首告。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实斥去;又有告获伪造二人并赃者、乃鞠之,款承。友文自至官,为之营救,兴祖命并执之。须臾,来诉友文者百余人,择其重罪一二事鞠之:狱立具。逮捕其党二百余人,悉置之法。民害既去,政声籍甚。升南阳知府,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
    至正八年,特旨迁为道州路总管,行至城外,撞贼已迫其后,相去仅十余里。时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儿屯兵城外,闻贼至,以乏军需,欲退兵,兴祖闻,即夜诣说留之。哈剌帖木儿曰:“明日得钞五千锭、桐盾五百,乃可破贼。”兴祖许之。明日甫入城视事,即以恩信劝谕盐商贷钞五千锭,且取郡楼旧桐板为盾,日中皆备。哈刺帖木儿得钞盾大喜,遂留,为御贼计。贼闻新总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为大军且至,中夕遁去。永明县洞瑶屡窃发为民害,兴祖以手榜谕之。皆曰:“林总管廉而爱民;不可犯也。”三年不入境。春旱,虫食麦苗,兴祖为文祷之,大雨三日,虫死而麦稔。已而罢兴作,赈贫乏,轻徭薄敛,郡中大治。宪司考课,以道州为最。以年老致仕,终于家。(选自《元史·良吏传》)

译文
    林兴祖,字宗起,福州罗源人。至正二年,考取进士,被授于承事郎、同时主持黄岩州的事务,三次晋升而执掌铅山州的事务。铅山州一向有许多造假钞的人,吴友文是这些横行不法的人中的首领,远到江淮、燕蓟等地,没有不敢伪造钱币。吴友文狡诈、蛮横、凶狠,由于伪造假币而致富,于是分别派遣四五十名品行恶劣的年轻人,到有关部门去做差役,窥探(如果)有人想要告他们的状,就先役使人杀掉他,前后杀人很多,又抢夺别人的妻女十一人做妾。百姓遭受他们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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