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陆象传

作者 :    时间 : 2017-02-09 09:50:07    整理 : 古诗文网
新唐书·陆象传

原文
    陆象先器识沉邃,举制科高第,为扬州参军。时吉顼与元方①同为吏部侍郎,顼摧象先为洛阳尉,元方不肯当。顼曰:“为官择人,岂部子废至公邪?”卒以授。俄迁监察御史。初,太平公主②谋引崔浞为宰相,湜曰:“象先人望,宜干枢近,若不者,湜敢辞。”公主不得已为言之,遂并知政事。然其性恬静寡欲,议论高简,为时推向。湜尝曰:“陆公加于人一等。”公主既擅权,宰相争附之,象先未尝往谒。及谋逆,召宰相议,曰:“宁王长,不当废嫡立庶③。”象先曰:“帝得立,何也?”公主曰:“帝有一时功,今失德,安可不废?” 对曰:“立以功者,废必以罪。今不闻天子过失,安得废?”公主怒,更与窦怀贞等谋。公主卒诛死。时象先坐为公主所进,将同诛,玄宗遽召免之,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以保护功,封兖国公。初,难作,睿宗④御承天楼,群臣稍集,帝麾曰:“助朕者留,不者去! ”于是有投名自验者。事平,玄宗得所投名,诏象先收按,象先悉焚之。帝大怒,欲并加罪。顿首谢曰:“赴君之难,忠也。陛下方以德化天下,奈何杀行义之人?故臣违命,安反侧者。”帝寤,善之。时穷治公主党与,象先密为申救,保全甚众。出为剑南按察使,为政尚仁恕。司马韦抱真诛曰:“公当峻扑罚以示威,不然,民慢且无畏。”答曰:“政在治之而已,必刑法以树威乎? ”卒不从,而蜀化。累徙蒲州刺史。小吏有罪诫遣之大吏白争以为可杖象先曰人情大抵不相远谓彼不晓吾言邪必责者当以汝为始大吏惭而退。尝曰:“天下本无事,庸人扰之为烦耳。第澄其源,何忧不简邪? ”故所至民吏怀之。卒,年七十二,赠尚书左丞相,谥曰文贞。
(节选自《新唐书•列传第四十一》,有删改) 
【注】①元方:陆象先的父亲。②太平公主:唐睿宗的妹妹,受其母武则天宠爱,权倾一时。713年因谋反被唐玄宗赐死,其党羽被处死的达数十人。③废嫡立庶:宁王是嫡长子,李隆基是庶子。④睿宗:此时已退位,他对太平公主的政变持支持态度。 

译文
    陆象先器量大,见识深,参加科举考试成绩优异,担任扬州参军。当时吉顼和陆元方一同担任吏部侍郎,吉顼提拔陆象先担任洛阳尉,陆元方不同意。吉顼说:“我为国家选拔人才,难道因为他是吏部侍郎的儿子就废弃公道吗?”最终把洛阳尉的官职授予陆象先。不久升迁为监察御史。当初,太平公主谋划引荐崔湜担任宰相,崔湜说:“陆象先的名望最好,应该被提拔为宰相。如果不这样,我冒昧请辞。”太平公主没有办法只好为陆象先说好话,陆象先当上宰相和崔湜一同主持政事。然而陆象先生性恬静寡欲,言谈高深而简要,被当时的人们推崇。崔湜曾经说:“陆公超人一等。”太平公主专权之后,宰相争先依附她,陆象先从不前往拜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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