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范仲淹传(4)

作者 :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3-12-16 10:43:26    整理 : 古诗文网

时已命文彦博经略泾原,帝以泾原伤夷,欲对徙仲淹,遣王怀德喻之。仲淹谢曰:“泾原地重,第恐臣不足当此路。与韩琦同经略泾原,并驻泾州,琦兼秦凤.臣兼环庆。泾原有警,臣与韩琦合秦风、环庆之兵,掎角而进;若秦风、环庆有警,亦可率泾原之师为援。臣当与琦练兵选将,渐复横山,以断贼臂,不数年间.可期平定矣。愿诏庞籍兼领环庆,以成首尾之势。秦州委文彦博,庆州用滕宗谅总之。孙沔亦可办集。渭州. 一武臣足矣。”帝采用其言,复置陕西路安抚、经略、招讨使,以仲淹、韩琦,庞藉分领之。仲淹与琦开府泾州,而徙彦博帅秦,宗谅帅庆,张亢帅渭。
仲淹为将,号令明白,爱抚士卒,诸羌来者,推心接之不疑,故贼亦不敢辄犯其境。元昊请和,召拜枢密副使。王举正懦默不任事.谏官欧阳修等言仲淹有相材,请罢举正用仲淹,遂改参知政事。仲淹曰:“执政可由谏官而得乎?”固辞不拜,愿与韩琦出行边。命为陕西宣抚使,未行,复除参知政事。会王伦寇淮南,州县官有不能守者,朝廷欲按诛之。仲淹曰:“平时讳言武备,寇至而专责守臣死事,可乎?”守令皆得不诛。
帝方锐意太平,数问当世事,仲淹语人曰:“上用我至矣,事有先后,久安之弊,非朝夕可革也。”帝再赐手诏,又为之开天章阁,召二府条对。仲淹皇恐,退而上十事:
一曰明黜陟。二府非有大功大善者不迁,内外须在职满三年,在京百司非选举而授,须通满五年,乃得磨勘,庶几考绩之法矣。
二曰抑侥倖。罢少卿、监以上乾元节恩泽;正郎以下若监司、边任,须在职满二年,始得荫子;大臣不得荐子弟任馆阁职,任子之法无冗滥矣。
三曰精贡举。进士、诸科请罢糊名法,参考履行无阙者,以名闻。进士先策论,后诗赋,诸科取兼通经义者。赐第以上,皆取诏裁。余优等免选注官,次第人守本科选。进士之法,可以循名而责实矣。
四曰择长官。委中书、枢密院先选转运使、提点刑狱、大藩知州;次委两制,三司、御史台、开封府官、诸路监司举知州、通判;知州通判举知县、令。限其人数.以举主多者从中书选除。刺史、县令,可以得人矣。
五曰均公田。外官廪给不均,何以求其为善耶?请均其入,第给之,使有以自养,然后可以责廉节,而不法者可诛废矣。
六曰厚农桑。每岁预下诸路,风吏民言农田利害,堤堰渠塘,州县选官治之。定劝课之法以必农利,减漕运。江南之圩田,浙西之河塘,隳废者可兴矣。
七曰修武备。约府兵法,募畿辅强壮为卫士,以助正兵。三时务农,一时教战,省给赡之费。畿辅有成法,则诸道皆可举行矣。
八曰覃恩信。赦令有所施行,主司稽违者,重置于法;别遣使按视其所当行者,所在无废格上恩者矣。
九曰重命令。法度所以示信也,行之未几,旋即厘改。请政事之臣参议可以久行者,删去烦冗,裁为制敕行下,命令不至于数变更矣。
十曰减徭役。户口耗少而供亿滋多,省县邑户步者为镇,并使、州两院为一,职官白直,给以州兵,其不应受役者悉归之农,民无重困之忧矣。
天子方信向仲淹,悉采用之,宜著令者,皆以诏书画一颁下;独府兵法,众以为不可而止。
又建言:“周制,三公分兼六官之职,汉以三公分部六卿,唐以宰相分判六曹。今中书,古天官冢宰也,枢秘院,古夏官司马也;四官散于群有司,无二公兼领之重。而二府惟进拟差除,循资级,议赏罚,检用条例而已。上非三公论道之任,下无六卿佐王之职,非治法也。臣请仿前代,以三司、司农、审官、流内铨、三班院、国子监、太常、刑部、审刑、大理、群牧、殿前马步军司,各委辅臣兼判其事。凡官吏黜陟、刑法重轻、事有利害者,并从辅臣予夺;其体大者,二府僉议奏裁。臣请自领兵赋之职,如其无补,请先黜降。”章得象等皆曰不可。久之,乃命参知政事贾昌朝领农田,仲淹领刑法,然卒不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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