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都官员外郎陈君墓志铭(曾巩)

作者 :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4-02-28 11:46:40    整理 : 古诗文网
曾巩《尚书都官员外郎陈君墓志铭》原文及翻译

原文:

    元丰元年,巩为福州,奏疏曰:“臣所领内,知泉州事、尚书屯田员外郎陈枢,质性纯笃,治民为循吏,积十有五年,不上其课,故为郎久不迁。宜优进其官,以奖恬退。”于是天子特迁君尚书都官员外郎。
    君为人恂恂蹈规矩,有善不自伐。于势与利无秋毫顾计心,于义所在侃然自任,人莫能及也。所至必兴学校,以教化为先。初尉鄱阳,令得盗五人,属尉使为功,君辞不受。令旌德,旌德之民岁输米于芜湖县仓,路回远,费甚,君请输钱以便民。谯县民输豆于会亭仓,以给驿行者。君复请输钱,以直给驿行者。罢县,民绝桥闭门留君,以间乃得去。泉州岁凶,君筑室止穷民,饥者给食,病者给医,人忘其穷。使者搜兵于闽,以益戍广西,君建言兵当搜者,父母老,或疾,至无他子,皆可听免,诏定著于令。余尝闻繁昌有大姓杀人,州县不能正其罪。君时令旌德,或徙其狱属君,君验治僮客,尽得其隐伏。杀人者论死,人以为尽其情。又闻君之令旌德也,州有所赋调,他县皆奉行,至旌德,令独计曰:“非吾土之所有也,非吾人之所堪也,不敢以赋民。”争或至十反。守恚,出语诋君,君益争,州听然后止。后闻泉州旱,君图所以赈民者,欲预为具。或讥君近名,君不为动。此君之事,余得之于耳目者也。
    君字慎之,湖州长兴人。君进士及第,初尉饶之鄱阳,用荐者令抚之宜黄,避亲嫌,令宣之旌德,用荐者迁秘书省著作佐郎,知亳之谯县。今上即位,恩迁尚书屯田员外郎,用荐者知越州司录。未至,丁父忧。服除,授三司盐铁判官。未至,丁母忧。服除,徙权发遣明州事。未至,又徙泉州,留再任,以疾请致仕,未报而卒。
    君既行治高,世皆以谓宜不次用。然卒不得至中寿,而用止于此,其非命也夫!余与君好为最久,故不辞而铭君墓。辞曰:所处而安,绌外累也。所守而固,笃自强也。诗以铭之,其常存也。
(选自《元丰类稿》,有删节)

译文:

    元丰元年,我担任福州知州,呈上奏章说:“在我的辖区里,泉州知县、尚书屯田员外郎陈枢,性情纯朴笃实,治理百姓是个清正廉洁的好官,一共有十五年,因为对他的政绩考核不曾上报,所以长期担任郎官而没有升迁。应该优先升他的官,来奖励淡泊谦让的人。”于是皇上特地升陈枢为尚书都官员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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