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苏辙传(2)
作者 : 时间 : 2016-05-05 11:07:38 整理 : 古诗文网
当时王安石以宰相身份与陈升之管三司条例司,叫苏辙入三司条例司作为属员。王安石拿《青苗书》出来让苏辙仔细说说意见,苏辙详尽地说了它的不足之处。河北转运判官王广廉上奏请求发给几千份度僧牒作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私自实行青苗法,春天发放秋天收还,和王安石意见相合,于是青苗法实行。王安石派八位官员到四方各地,寻求尚未收取的财利。朝廷内外知道这些人一定会迎合王安石心意添加事情,都不敢说。苏辙将书信送给王安石,竭力陈说这件事不可行。王安石大怒,想要施加罪名给他。陈升之劝阻,任为河南推官。
宣仁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吕公著,想革除弊政。司马光因王安石私自设《诗经》、《尚书新义》来考试天下士人,于是想改变科举,另立新的条例。苏辙说:“进士来年秋天考试,没有多少日子了,而议论没有及时决定。诗赋虽然是小技,但要讲究声律,用的功夫不浅。至于治经书,诵读和讲解,尤其不是轻易的事。总之,来年都还不能实行。请求来年的考试,一切还照旧,惟有经书的释义兼取注疏及各家议论,或提出应举者自己的见解,不专用王安石的学说。并罢去对律令释义的考试,使应举的人知道有定论,一心一意做学问,以待选拔考试,然后慢慢地议论元祐五年以后科举的条例,也不算晚。”司马光都不听。
苏辙性情沉静简洁,写文章气势宏大而淡泊,和他的为人相似,不愿被人知道,而俊秀杰出之气终究不可掩饰,他的高超大致和哥哥苏轼相近。所著《诗传》、《春秋传》、《古史》、《老子解》、《栾城文集》都流传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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