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仲永(王安石)(5)

作者 : 王安石    时间 : 2013-12-02 17:28:05    整理 : 古诗文网

  3.怎样认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
  结尾的议论部分就事说理。作者认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并引发天赋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结果将更不可设想的感慨。这段话论说事理,步步推进,辨明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
  作者所说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资;“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认为,二者之间,后者更为重要,即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是否成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这里要注意,“受之人”是说人所受到的后天教育,而不是说人自身的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学”而根本无从学习,无从努力),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后者并不在本文的议题之内。但我们却可以从中受到启发,对我们认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的关系不无裨益。
  5.幼年时的方仲永有哪些令人称奇的表现(用原文)
  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补充注释
  1.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能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
  2.传一乡秀才观之:“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
  3.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
  4.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

虚词用法 一词多义
  “之”
  1. 忽啼求之——代词,书写工具。
  2. 借旁近与之——人称代词,他,仲永。
  3. 传一乡秀才观之——代词,仲永写的诗。
  4. 邑人奇之——代词,他,仲永。
  5. 或以钱币乞之——代词,仲永的诗。
  6. 余闻之也久——代词,仲永的事。
  7. 于舅家见之——代词,他,仲永。
  8. 不能称前时之闻——助词,的。
  9. 受之天——代词,通悟。
  10. 受之人——兼词,之于。
  11.卒之为众人——助词,不译。
  “于”
  1、环谒于邑人——到,介词
  2、于舅家见之——介词,在。
  3、贤于材人远矣——介词,比。
  4、受于人者不至——介词,被,引出动作的对象。
  自
   并自为其名:自己 还自扬州:从。
  闻
  余闻之久也 ——动词,听说
  不能称前时之闻 ——名词,名声
  然
  父利其然也 ——代词,这样
  泯然众人矣 ——形容词词尾 ......的样子

词类活用
  意动用法
  异——对…感到诧异。
  奇——对…感到惊奇。
  宾客——以宾客之礼对待。
  利——认为…有利可图。
  伤——对…感到哀伤。
  名词作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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