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方苞列传(2)

作者 :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3-12-12 20:00:55    整理 : 古诗文网

    方苞常常上书言事,曾说:“平常官仓的米谷按定例储存七成,卖出三成。南方各省地势低,多潮湿,存粮卖粮多少,应当因地制宜,不一定拘泥定例。年成不好,米价昂贵,有关部门请示上级,按既定价格卖米,没有上级命令,不敢擅自行动。从此之后,各州各县遇到粮价贵时,应当立即下令按既定价格卖米,然后再详细地汇报上级。粮食存在仓库里会因老鼠偷吃而消耗,数量会有减少,运送粮食要花运费,卖米买米看守粮仓要支付人工伙食费用。春天粮价高时卖粮,(多出来的钱)就留下来充当以上各种费用。廉洁有能力的官吏,在秋天买进的粮食价格低,得到的谷物多,应当让他们详细注明另外存放,以备荒年开仓赈灾。”皇上把方苞的意见交给有关部门商议实行。方苞又曾说老百姓生活日益匮乏,请求禁止酿酒,禁止种烟草,禁止粮食出洋,并且让州县的副职官员督促老百姓种植养殖,当地士绅帮忙疏浚河道。又请求改变积久的陋习,举荐人才,(上书)说:“皇上应当按时接见大臣,分辨忠奸好坏。那些忠诚无私的朝内九卿大臣,朝外封疆大吏,让他们各自举荐了解的人。先让那些人做事,破除照顾(亲近之人)和徇情之事,制裁贪赃枉法,对那些任职很久有好名声政绩的,赐给他黄金布帛,加官晋爵。尤其是因为六部各有职责,必须谨慎选用州县长官和副职,让他们能教导好下属,按时进退,那么普通官员都会努力勤奋的。”
    乾隆初年,上书说:“救荒工作应该预先准备。夏末秋初之时,是发大水还是干旱,已经能看到十分之八九了。按照旧有惯例,上报灾情必须等到八九月之后,受灾百姓从早晨已经等不到晚上了,可官员上奏再得到救灾命令,动不动就要经历十天一个月。请求今后遇到水灾旱灾,五六月份就按实情上报。”皇上发到有关部门商议,因为五六月份报灾考虑到虚浮不真实,不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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