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福州府志·人物十二文苑》载:陈通方 闽县人。贞元十年第四人登第。时属公道大开,采掇孤俊,通方年二十有五,得与其选,时论荣之。与王播同年,因期集,拊背一语,播憾之。后播为正郎,判监铁,通方穷悴求之,播不甚给。时李虚中为副使,通方以诗求汲引,云:“应念路傍憔悴客,昔年乔木幸同迁”播不得已,荐为江西判官,顾其佳名杰作,流传人间,不能抑也。纂《唐诗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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