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卷一百十四 志八十九

作者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4-08-30    整理 : 古诗文网


  初,天聪五年,诏群僚议定官制,建六部,各以贝勒一人领之。顺治元年罢。八年复以亲王、郡王兼摄,九年罢。置承政四人,满二人,蒙、汉各一人。唯工部满一人,汉二人。参政八人,唯工部置蒙、汉各二人。共十有二人。启心郎一人。工部置汉二人。顺治九年定秩视侍郎。崇德三年,六部定承政一人,左参政二人,右参政三人,户部四人。启心郎三人,满一人,汉二人。理事官四十有三人,吏、礼二部各四人,户、兵二部各十人,刑部六人,工部九人。副理事官六十有五人,吏部六人,户、兵二部各十有六人,礼部七人,刑部八人,工部十有二人。额哲库二人。

  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初置增减无恒。时满洲尚书,满、汉左、右侍郎,亦无员限。汉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衔。非翰林出身者不兼。寻罢。本部郎中,满洲四人,十二年增四人。光绪十三年增文选一人。汉军二人,雍正五年省。满、蒙员外郎八人,十二年省蒙古缺。十八年复置蒙古八人,康熙元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汉军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五年并省。满洲堂主事、清文、清汉文各二人。司主事光绪十三年增文选一人。各四人,汉军一人,汉司务二人。四年省一人。十五年定满、汉各一人。各部同。文选司,汉郎中、员外郎各一人,雍正五年增员外郎一人。光绪十三年各增一人。主事二人。光绪十三年增一人。考功、稽勋、验封三司,汉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雍正五年增考功主事一人。并置笔帖式,分隶堂司。各部同。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七年增满洲一人,十年省。十五年,省启心郎,定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康熙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以大学士领部事。嘉庆四年,更命亲王综之,寻罢。改满洲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为宗室员缺。六年,复以大学士管部,自是为定制。光绪二十三年,澄汰书吏,增文选、考功二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满、汉参用。三十二年,定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各一人。丞、参品秩,详新官制外务部。

  初制,满、蒙、汉军司官,六部统为员额,不置专曹,后始分司定秩如汉人。季世诏泯满、汉畛域,各部复参用矣。吏部班次曩居六部上。各司郎官,非科甲出身者,不得注授。礼部、宗人府、起居注主事同。自外务部设,班位稍爽,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吏部遂废。

  户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南档房满洲二人,北档房满洲、汉军各二人。司务厅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二十人。江南、江西、浙江、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江西司置。满洲十有七人,江南、浙江、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广东、广西、贵州司各一人,福建、湖广、山东、云南司各二人。蒙古一人,山西司置。汉十有四人。司各一人。员外郎,宗室二人,广东、广西司置。满洲三十有六人,山西司一人,浙江、江西、河南、四川、广东、湖广司各二人,江南、陕西、广西、山东、云南、贵州司各三人,福建司五人。汉十有四人。主事,宗室一人,浙江司置。蒙古一人,福建司置。满、汉各十有四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百人,蒙古四人,汉军十有六人。

  尚书掌军国支计,以足邦用。侍郎贰之。右侍郎兼掌宝泉局鼓铸。十四司,各掌其分省民赋,及八旗诸司禀禄,军士饟糈,各仓,盐课,钞关,杂税。江南司兼稽江宁、苏州织造支销,江宁、京口驻防俸饷,各省平馀地丁逾限未结者。江西司兼稽各省协饷。浙江司兼稽杭州织造支销,杭州、乍浦驻防俸饷,及各省民数、穀数。福建司兼稽直隶民赋,天津海税,东西陵、热河、密云驻防俸饷,司乳牛牧马政令,文武乡会试支供,五城赈粟。湖广司兼稽奉省厂课,荆州驻防俸饷,各省地丁耗羡之数。河南司兼稽开封驻防俸饷,察哈尔俸饷,及报销未结者。山东司兼稽青州、德州驻防俸饷,东三省兵糈出纳,参票畜税,并察给八旗官养廉,长芦等处盐课。山西司兼稽游牧察哈尔地亩,土默特地粮,喀尔喀、回部定边左副将军办事官属,张家口、赛尔乌苏台站俸饷,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屯田官兵番换,并各省岁入岁出之数。陕西司兼稽甘肃民赋,行销盐引,西安、宁夏、凉州、庄浪各驻防俸饷,并汇覈在京支款,新疆经费。四川司兼稽本省关税,两金川等处、新疆屯务,成都驻防俸饷,并京城草厂出纳,各部院纸朱支费,入官户口,赃银两,凡各省郡县丰歉水旱,岁具其数以上。广东司兼稽广州驻防俸饷,八旗继嗣户产更代,凡寿民、孝子、节妇受旌者,给以坊直。广西司兼稽本省矿政厂税,及京省钱法,内仓出纳。云南司兼稽本省厂课,山东、河南、江南、江西、浙江、湖广漕政,京、通仓储,及江宁水次六仓考覈。贵州司兼稽各关税课,并覈貂贡。所辖内仓监督,满洲二人。司员内派委。宝泉局监督、各部司员内保送补用。主事,本部司员内派委。俱满、汉各一人;局大使,东、西、南、北四厂大使,俱满洲一人。笔帖式充。初置汉一人。雍正四年增四人,七年改满洲员缺。各省钱局监铸官,十有八人。外官兼充,并受法式法部。其别领者三:曰井田科,典八旗土田、内府庄户;曰俸饟处,覈八旗俸饟丁册;曰现审处,平八旗户口田房诤讼。又饭银处、减平处、捐纳房、监印处、则例馆,俱派司属分治其事。

  初,天聪五年,设户部。顺治元年,置尚书、侍郎。右侍郎管钱法堂事。郎中,满洲十有八人,蒙古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汉军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员外郎,满洲三十有八人,蒙古五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五十七年复置一人。汉军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满洲堂主事四人,主事十有四人,汉军堂主事二人。十四司,汉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六年,司各增一人。十一年省增额。康熙六年省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河南、陕西、广西、四川、贵州各一人。三十八年省山东、山西、广东、云南各一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七年增满洲一人,十年省。康熙六年复置,八年又省。康熙五十七年,增置福建司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初,始令亲王、大学士领部事。嘉庆四年,以川省用兵,销算务剧,复令亲王永瑆综之。寻罢。并改满洲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为宗室员缺。十一年,仍令大学士管部。光绪六年,增浙江司宗室主事一人。三十二年,更名度支部。初制,按省分职,十三司外,增设江南一司,凡铜、关、盐、漕,及续建行省,别以司之事简领之。

  管理三库大臣,满、汉各一人,三年请旨更派。掌库藏出纳,月会岁要,覈实以闻。其属:档房主事一人,银、缎疋、颜料三库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各二人,司库五人,正七品。银库一人,馀各二人。大使四人,银库二人,馀各一人。各部司员内补授。笔帖式四人,库使十有一人。未入流。以上俱为满缺。

。。。。译文暂未提供,请收藏!
来源栏目: http://www.shuzhai.org/gushi/qingshigao/
本文链接: http://www.shuzhai.org/gushi/qingshigao/27182.html
转载分享本站内容,请保留文章来源信息和原文链接!
本文标签:清史稿,职官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