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解(6)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23 整理 : 古诗文网

【译文】
凡所谓功劳,乃是指安定国君,谋利于万民的。破敌军,杀敌将,战而胜,攻而取,使君主没有危殆灭亡之忧,百姓没有死亡被俘之患,这是军士用来作为功劳的。奉行君主的法、度,管好境内的政事,使强者不欺凌弱者,人多势众的不残害人少势弧的,万民竭尽其力来事奉君主,这是官吏用来作为功劳的。匡正君主的过错,挽救君主的失误,申明礼义以开导君主,以致君主没有邪僻的行为,也没有被欺蒙的忧患,这是大臣用来作为功劳的。所以明君的治国,分清职务而考计功劳,有功者赏,乱治者罚,赏罚之所加,各得其宜,而君主不用搞私人干预。所以,《明法》篇说:“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明主之治也,审是非,察事情,以度量案之。合于法则行,不合于法则止。功充其言则赏,不充其言则诛。故言智能者,必有见功而后举之;言恶败者,必有见过而后废之。如此则士上通而莫之能妒,不肖者困废而莫之能举。故《明法》曰:“能不可蔽而败不可饰也。”
【译文】
明君治国,分辨是非,考察事物情况,都是用法度审核。合于法度则实行,不合则不实行。客观成果能证实其人的主张,就给予赏赐;不能证实者,给予惩罚。所以,对所谓有智能的人,必须见到成果而后才用他;对所谓有恶行败德的人,必须见到罪过而后才免他。这样,士人就可以下情上通而无人能够妒忌,不肖者就困窘失败而无人能够举用。所以,《明法》篇说;“能不可蔽而败不可饰也。”

明主之道,立民所欲而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立民所恶以禁其邪,故为刑罚以畏之。故案其功而行赏,案其罪而行罚,如此则群臣之举无功者,不敢进也;毁无罪者,不能退也。故《明法》曰:“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
【译文】
明君的治国之道,是定出人民所喜欢的措施来促使他们立功,所以规定爵禄鼓励他们;定出人民所厌恶的措施来禁止他们行恶,所以规定刑罚震慑他们。因此,按其功而行赏,按其罪而行罚,这样则群臣即使夸誉无功的人,也不敢进用,即使诽谤无罪的人,也不可能废免。所以,《明法》篇说:“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

制群臣,擅生杀,主之分也;县令仰制,臣之分也。威势尊显,主之分也;卑贱畏敬,臣之分也。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听从,臣之分也。故君臣相与,高下之处也,如天之与地也;其分画之不同也,如白之与黑也。故君臣之间明别,则主尊臣卑。如此,则下之从上也,如响之应声;臣之法主也,如景之随形。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以令则行,以禁则止,以求则得。此之谓易治。故《明法》曰:“君臣之间明别,则易治。”
【译文】
控制群臣,专擅生杀,是君的本分;牢记君令,接受节制,是臣的本分。威势尊显。是君的本分,卑贱畏敬,是臣的本分。令行禁止,是君的本分;奉法听从,是臣的本分。所以君臣之间的高下地位,有如天之与地;其划分的差别,有如白之与黑。所以,君臣的界限分明,就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这样,臣下服从君主,就象回响适应声音一样;臣下效法君主,就象影子跟随身体一样。所以,上面发令而下面响应,君主行事而臣子听从;令则行,禁则止,求则得,这就是所谓容易治理。所以,《明法》篇说:“君臣之间明别,则易治。”

明主操术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进其长技。故智者效其计,能者进其功。以前言督后事,所效当则赏之,不当则诛之,张官任吏治民,案法试课成功。守法而法之,身无烦劳而分职。故《明法》曰:“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译文】
    明君有一套策略来任用臣下,使群臣可以献出他们的智能,贡献他们的专长。因此,智者便献出他的计策,能者便献出他的成果。用他们的前言核对后果,所贡献的合宜,就赏赐他;不合宜,就惩罚他。设官任吏治民,都根据法度检查成果。遵循法度而又以法治理之,自身既不烦劳而又可使百官分工尽职。所以,《明法》篇说:“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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