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解(3)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23 整理 : 古诗文网


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威势也。故威势在下,则主制于臣;威势在上,则臣制于主。夫蔽主者,非塞其门守其户也,然而令不行、禁不止、所欲不得者,失其威势也。故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敬;法政独出于主,则天下服德。故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法政出于臣则民不听。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故《明法》曰:“威不两错,政不二门。”
【译文】
君主之所以能控制臣下,靠的是权势。所以,权势旁落在下,君就被臣控制;权势掌握在上,臣就被君控制。一个被蒙蔽的君主,并不是谁堵塞和封守着他的门户,然而他令不能行、禁不能止、所要求的什么也得不到,就是因为丧失了权势的缘故。所以,权势独揽在君主手里,群臣就畏惧恭敬;法度政令由君主独自决定,天下就服从听命。如果权势分散于臣下,命令就无法推行;法度政令产生于臣下,百姓就不会听命。所以,明君治理天下,坚持独揽权势,而不与臣下共分;坚持独定法度政令,而不许出自臣下。所以,《明法》篇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仪,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者,民之所悬命也。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赏之,违于法者诛之。故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此以法举错之功也。故《明法》曰;“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译文】
明君,统一法规,建立准则,而且坚决地维护它们。所以,命令一下人民就服从。法,是天下的规程,万事的准则。执法官吏,是牵制着人民生命的。所以明君治国,对于阻碍法令的就罚。这样,依法治罪,人民受死也无所抱怨;依法量功,人民受赏也不必感恩。这些都是按照法度处理事情的功效。所以,《明法》篇说:“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无法则止,民以法与吏相距,下以法与上从事。故诈伪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贼心,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
【译文】
明君,握有一种法度的控制力量,所以群臣都出于正确的治理而不敢行恶。百姓也理解君主是依法办事的,所以官吏对他们的派使,合法则服从,不合法则抵制不动。人民用法度和官吏互相牵制,下面凭法度与上面办理事务。所以奸诈的人不能欺骗君主,嫉妒的人无法行害人之心,进谗面谀之人不能用其机巧。千里之外,人们都不敢为非作歹。所以,《明法》篇说:“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

权衡者,所以起轻重之数也。然而人不事者,非心恶利也,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人知事权衡之无益,故不事也。故明主在上位,则官不得枉法,吏不得为私。民知事吏之无益,故财货不行于吏,权衡平正而待物,故奸诈之人不得行其私。故《明法》曰:“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
【译文】
权衡,是用来计算轻重数字的,然而人们不去事奉它,并非心里不爱财,而是因为“权”不能替他创造数量的多少,“衡”不能替他创造重量的轻重。人们看到事奉权衡本身没有益处,所以不去事奉它。所以,有明君处在上位,官不能枉法,吏不能行私,人们看到事奉官吏也没有什么益处,所以就不用财货行贿于官吏了。能做到权衡公正来处理一切事情,奸诈的人就不能行私。所以,《明法》篇说:“有权衡之称者,不可以欺以轻重。”

尺寸寻丈者,所以得长短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长,则万举而万不失矣。是故尺寸之度,虽富贵众强,不为益长;虽贫贱卑辱,不为损短。公平而无所偏,故奸诈之人不能误也。故《明法》曰:“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译文】
尺、寸、寻、丈这些单位,都是用来取得长短实数的。所以用尺寸计量短长,就万元一失。尺寸的计量,虽对于富贵众强的人们,不替他增长;虽对于贫贱卑辱的人们,也不替他减短。它是公平而没有偏私的,所以奸诈的人不能制造错误。所以,《明法》篇说:“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国之所以乱者,废事情而任非誉也。故明主之听也,言者责之以其实,誉人者试之以其官。言而无实者,诛;吏而乱官者,诛。是故虚言不敢进,不肖者不敢受官。乱主则不然,听言而不督其实,故群臣以虚誉进其党;任官而不责其功,故愚污之吏在庭。如此则群臣相推以美名,相假以功伐,务多其佼而不为主用。故《明法》曰:“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佼而不求用矣。”
【译文】
国家之所以乱,是因为办事不根据事实而根据诽谤夸誉的议论。所以英明君主在听取意见的时候,对于提建议的,要责成他拿出真实证据;对于夸誉人的,要用试官的办法考验。言而不实的,给予惩罚;试官而败坏官职的,也给予惩罚。所以,假话无人敢说,不肖之徒不敢接受官职。昏君则不是如此,听取意见不考核其真实性,因而群臣就利用虚名来推荐私党;任用官吏不考查其成绩,因而愚污的官吏就进入朝廷。这样,群臣就互相吹捧他们的美名,互相借助他们的功劳,力求扩大交结而不为君主效力了。所以,《明法》篇说:“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佼而不求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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