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刑法(3)

作者 :吴兢    时间 : 2013-12-26    整理 : 古诗文网

【译文】
贞观五年,唐太宗下诏说:“国家规定判处某人死刑必须经过三次审理,而现在京城的各个官府衙门,奏请判处死刑,虽然批报三次,一般来说都在一天内就决定了,没有经过片刻的思考审核,三次审理的规定不是形同虚设吗?这样做的话,即使事后有所反悔,也无可挽救了。从今以后,京城的官府判决死罪,必须在两日内经过五次上奏审核,京城外的,必须经过三次上奏审核。”不久,又亲自手谕下诏说:“过去有关部门判处案子,大都根据法律条文办事,有时候虽情有可原但又不敢违反律令,如果死守条款,恐怕会产生很多冤假错案来。从今以后,门下省如果发现根据法令该判处死罪,而情有可原的案子,应该写成状子上奏再审。”
【原文】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坐违李靖节度,又诬告靖谋逆,减死徙边。时有上言者曰:“甑生旧秦府功臣,请宽其过。”太宗曰:“虽是藩邸旧劳,诚不可忘。然理国守法,事须画一,今若赦之,使开侥幸之路。且国家建义太原,元从及征战有功者甚众,若甑生获免,谁不觊觎?有功之人,皆须犯法。我所以必不赦者,正为此也。”
【译文】
贞观九年,盐泽道行军总管、岷州都督高甑生,由于违抗李靖的节制调度,还诬告李靖谋反,被判死罪,后减免死罪流放到边远地方。当时有人上书为他求情说:“高甑生是当年秦王府的功臣,请求陛下宽免他的过错。”唐太宗说:“他过去曾在秦王府出过力,确实不应该忘记,但是治国守法,必须统一,今天如果赦免他,就开了侥幸之路。而且当初起兵太原,参加作战的人很多,如果高甑生得以免罪,那么谁会不存侥幸之想呢,有功的人,都会依仗功劳,犯法作乱。我之所以决定不予赦免,正是为了这个缘故。”
【原文】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疏曰:
臣闻《书》曰:“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礼》云:“为上易事,为下易知,则刑不烦矣。上①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矣。”夫上易事,则下易知,君长不劳,百姓不惑。故君有一德,臣无二心,上播忠厚之诚,下竭股肱之力,然后太平之基不坠,“康哉”之咏斯起。当今道被华戎②,功高宇宙,无思不服,无远不臻。然言尚于简文,志在于明察,刑赏之用,有所未尽。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今之刑赏,未必尽然。或屈伸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于法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所好则钻皮出其毛羽,所恶则洗垢求其瘢痕。瘢痕可求,则刑斯滥矣;毛羽可出,则赏因谬矣。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小人之恶不惩,君子之善不劝,而望治安刑措,非所闻也。
【注释】
①上:指君主。
②华戎:原指中原的民族和边疆的少数民族。这里指普天之下。
【译文】
贞观十一年,特进魏徵上书说:
我看见《尚书》上讲:“申明道理,谨慎刑罚。”“用刑千万要慎重!”《礼记》说:“君上宽厚容易侍奉,臣下老实容易驱使,这样就用不着多少刑罚了。如果国君和臣子之间互相怀疑,那么老百姓就会疑惑;臣下不易驱使,君上就得劳神费心了。”君上容易侍奉,臣下就容易驱使,君上可以不必操劳,百姓也不会困惑。所以君有一德,臣无二心,君播种忠厚之诚,臣竭尽辅佐之力,这样太平基业才不会毁灭,欢乐的歌声才会四起。当今国泰民安,陛下恩及四海,无人不服,无远不至。但口头上虽然说崇尚精简刑法,但刑罚的实行上仍有不足之处。赏罚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倡善良、铲除邪恶,因此,帝王不能按贵贱亲疏之别而有轻重之分。如今的赏罚,不一定都能实现《尚书》《礼记》所提倡的那样。有的赏罚所把握的尺度出于自己的好恶,有的赏罚的轻重出于自己的喜怒:遇到自己高兴时就把感情融于法律之中,遇到自己生气时就在情理之外无端定他的罪;自己所喜欢的哪怕是钻透他的皮来也要展露出他光鲜的毛发,所厌恶的即便是已经洗清掉他的污垢了还要找出其残留的痕迹。找到蛛丝马迹就滥使刑罚,找出漂亮光鲜的羽翼就错误地奖赏他。滥刑增长了小人的气势,错误的奖赏就会使君子之道消失殆尽。对小人之恶不予以惩罚,对君子之善不予以奖励,如果这样做还指望国家秩序井然,赏罚得法,这是没有听说过的。
【原文】
且夫暇豫清谈,皆敦尚于孔、老①;威怒所至,则取法于申、韩②。直道而行,非无三黜③,危人自安,盖亦多矣。故道德之旨未弘,刻薄之风已扇。夫刻薄既扇,则下生百端;人竞趋时,则宪章不一。稽之王度,实亏君道。昔州犁上下其手④,楚国之法遂差;张汤轻重其心⑤,汉朝之刑以弊。以人臣之颇僻,犹莫能申其欺罔,况人君之高下,将何以措其手足乎?以睿圣之聪明,无幽微而不烛,岂神有所不达,智有所不通哉?安其所安,不以恤刑为念;乐其所乐,遂忘先笑之变。祸福相倚,吉凶同域,惟人所召,安可不思?顷者责罚稍多,威怒微厉,或以供帐不赡,或以营作差违,或以物不称心,或以人不从命,皆非致治之所急,实恐骄奢之攸渐⑥。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非徒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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