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一百四十六卷(梁纪)(10)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8 整理 : 古诗文网

  侍中卢昶素恶峦,与侍中、领右卫将军元晖共谮之,使御史中尉崔亮弹峦在汉中掠人为奴婢。峦以汉中所得美女赂晖,晖言于魏主曰:“峦新有大功,不当以赦前小事案之。”魏主以为然,遂不问。
  侍中卢昶向来忌恨邢峦,于是就乘机与侍中、领右卫将军元晖一道中伤邢峦,让御史中尉崔亮弹劾邢峦在汉中曾经抢掠当地人为奴婢。邢峦用在汉中所得的美女贿赂元晖,元晖就对宣武帝说:“邢峦新近有大功,不应当以大赦天下之前的一件小事来追查他。”宣武帝同意此言,于是就不再追问了。
  晖与卢昶皆有宠于魏主而贪纵,时人谓之“饿虎将军、”“饥鹰侍中”。晖寻迁吏部尚书,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下郡递减其半,余官各有等差,选者谓之“市曹”。
  元晖与卢昶都得宠于北魏宣武帝,而又特别贪纵,当时人称他们两人分别是“饿虎将军”、“饥鹰侍中”。元晖很快就升为吏部尚书,他任用官员都有定价,大郡为二千匹绢帛,次郡、下郡递减其半,其余官位各有等差,选官的人称为“市曹”。
  [29]丁酉,梁兵围义阳者夜遁,魏郢州刺史娄悦追击,破之。
   [29]丁酉(初六),梁朝围攻义阳的军队听说洛口的军队溃逃,于夜间逃遁,北魏郢州刺史娄悦追击,击败了梁朝的逃兵。
  [30]柔然库者汗可汗卒,子伏图立,号佗汗可汗,改元始平。戊申,佗汗遣使者纥奚勿六跋如魏请和。魏主不报其使,谓勿六跋曰:“蠕蠕远祖社仑,乃魏之叛臣,往者包容,暂听通使。仿蠕蠕衰微,不及畴昔,大魏之德,方隆周、汉,正以江南未平,少宽北略,通和之事,未容相许。若修藩礼,款诚昭著者,当不尔孤也。”[30]柔然国库者可汗去世,其子伏图继立,号称佗汗可汗,改年号为始平。戊申(十七日),佗汗派遣使节纥奚勿六跋来到北魏求和。宣武帝不愿和解,没有派使节回访,对勿六跋说:“蠕蠕的远祖社仑,乃是北魏的叛臣,过去我们容纳它,暂时允许互通使节。现在蠕蠕衰落了,比不上从前了,而我们大魏国的仁德,正和周朝、汉朝一样方兴未艾,只是因为江南尚未平定,所以对北方稍微有所宽容,和好的事情,是不会答应的。如果你们能对我们执藩国之礼,而且能明显地表示诚意,我们一定不会对不起你们的。”
  [31]魏京兆王愉、广平王怀国臣多骄纵,公行属请,魏主诏中尉崔亮穷治之,坐死者三十余人,其不死者悉除名为民。惟广平右常侍杨昱、文学崔楷以忠谏获免。昱,椿之子也。
   [31]北魏京兆王元愉、广平王无怀的藩国中臣子大多骄奢纵肆,公然地营私舞弊,宣武帝诏令中尉崔亮彻底整治他们,结果获罪而被处死的有三十多人,那些没有被处死的全部除名为民。唯有广平王的右常侍杨昱、文学崔楷因忠谏而获免。杨昱是杨椿的儿子。
  [32]十一月,乙丑,大赦。诏右卫将军曹景宗都督诸军二十万救钟离。上敕景宗顿道人洲,俟众军齐集俱进。景宗固启求先据邵阳洲尾,上不许。景宗欲专其功,违诏而进,值暴风猝起,颇有溺者,复还守先顿。上闻之曰:“景宗不进,盖天意也。若孤军独往,城不时立,必致狼狈,今破贼必矣。”
   [32]十一月乙丑(初四),梁朝大赦天下。武帝诏令右卫将军曹景宗督率各路军队二十万援救钟离。武帝命令曹景宗停在道人洲,等待各路军马汇集后一齐进发。曹景宗坚决启奏请求先据邵阳洲尾,但是武帝不准许。曹景宗想独得其功,就违反诏令而独进,恰遇暴风骤起,许多人被刮到水中淹死,就返回道人洲先驻扎下来。武帝知道这一情况之后,说:“曹景宗没有前进,这是天意呀。如果他孤军独往,城堡不能及时修筑起来,必定会一败涂地。天意如此,现在击败寇贼是一定的了。”
  [33]初,汉归义侯势之末,群獠始出,北自汉中,南至邛、笮,布潢山谷。势既亡,蜀民多东徙,山谷空地皆为獠所据。其近郡县与华民杂居者,颇输租赋,远在深山者,郡县不能制。梁、益二州岁伐獠以自润,公私利之。及邢峦为梁州,獠近者皆安堵乐业,远者不敢为寇。峦既罢去,魏以羊祉为梁州刺史,傅竖眼为益州刺史。祉性酷虐,不得物情。獠王赵清荆引梁兵入州境为寇,祉遗兵击破之。竖眼施恩布信,大得獠和。
   [33]起初,汉代归义侯刘势的后期,獠人各部落才开始扩展,北自汉中,南至邛、笮,布满山谷。刘势死后,蜀地之民大多东迁,山谷空地全被獠人所占据。那些靠近郡县与汉族民众杂居的獠人,还交纳赋税,至于那些远住在深山之中的,郡县根本管不着他们。梁、益两州每年都讨伐獠人,无论公私都从中得到了好处。邢峦做梁州刺史时,住在近处的獠人都安居乐业,住得远的也不敢出来抢掠。邢峦被调走之后,北魏任命羊祉为梁州刺史,傅竖眼为益州刺史。羊祉这个人性格残暴,不得人心。獠王赵清荆带梁朝兵进入州境侵掠,羊祉派兵击败了他们。傅竖眼广旋恩惠,立信于众,结果与獠人之间取得了和解。
  [34]十二月,癸卯,都亭靖侯谢卒。
   [34]十二月癸卯(十二日),都亭侯谢去世。
  [35]魏人议乐,久不决。
   [35]北魏人议定乐律,久而不决。
六年(丁亥、507)
  六年(丁亥、公元5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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