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杞世家(7)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5-07 整理 : 古诗文网

  〔注释〕
  <1>县陈:把陈作为(楚国的)一个县。有:占有。 <2>《左传·宣公十一年》载楚庄王之问:“夏徵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献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 <3>鄙语:俗语。 <4>径人田:从人田中走过以抄近路。 <5>贼:杀害。 <6>利:贪。 <7>君陈:为陈国之君。 <8>史记:古代把历史文献统称“史记”。 <9>乘:四匹马驾一辆车为一乘。千乘之国:有一千乘车的国家,指国家不小。

  (二十)八年,楚庄王卒。二十九年,陈倍楚盟<1>。三十年,楚共王伐陈<2>。是岁,成公卒,子哀公弱立。楚以陈丧,罢兵去。

  〔注释〕
  <1>倍:同“背”,背叛。陈倍楚盟,指陈国参加鸡泽之盟事。《左传·襄公三年》:“楚子辛为令尹,侵欲于小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以晋侯为盟主的鸡泽之会)求成。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秋,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 <2>此前后楚数次伐陈,皆因陈叛楚之故。陈成公二十九年,“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三十年“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陈人不听命。臧武仲闻之,曰:`陈不服于楚,必亡。大国行礼焉(指闻丧罢兵),而不服;在大犹有咎,而况小乎?'夏,楚彭名侵陈,陈无礼故也。”“冬,楚人使顿(陈附近的小国)间陈而伐之,故陈人围顿。”见《左传·襄公三年、四年》。

  哀公三年,楚围陈,复释之<1>。二十八年,楚公子围弑其君郏敖自立,为灵王。

  〔注释〕
  <1>《春秋·襄公七年》:“楚公子贞帅师围陈。十有二月,(鲁襄)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陈侯逃归。”《左传·襄公七年》:“楚子襄围陈,(诸侯)会于以救之。”“陈人患楚。庆虎庆寅(陈大夫)谓楚人曰:`吾使公子黄(陈哀公弟)往而执之。'楚人从之。二庆使告陈侯于会,曰:`楚人执公子黄矣。君若不来,群臣不忍社稷宗庙,惧有二图。'陈侯逃归。”


  三十四年<1>初,哀公娶郑<2>,长姬生悼太子师,少姬生偃。二嬖妾,长妾生留,少妾生胜。留有宠哀公,哀公属之其弟司徒招<3>。哀公病,三月,招杀悼太子,立留为太子。哀公怒,欲诛招,招发兵围守哀公,哀公自经杀<4>。招卒立留为陈君。四月,陈使使赴楚。楚灵王闻陈乱,乃杀陈使者,使公子弃疾发兵伐陈,陈君留奔郑。九月,楚围陈。十一月,灭陈,使弃疾为陈公<5>。

  〔注释〕
  <1>三十四年:应为“三十五年”。据《十二诸侯年表》及《左传·昭公八年》。 <2>娶郑:娶郑侯女为妻。 <3>属:同“嘱”,托付。 <4>自经:自缢。 <5>《左传·昭公八年》详载此年陈事:“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司徒招与公子过(二人均为哀公之弟)。哀公有废疾(重病),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太子偃师而立公子留。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干徵师赴于楚,且告有立君。公子胜愬(sù,诉,告诉)之于楚。楚人执而杀之。”“陈公子招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吴为偃师之子)围陈,宋戴恶会之。冬十一月壬午,灭陈。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楚人将杀之,请置之,既又请私(解小便)。私于幄,加绖(dié,迭,丧带)于颡(sǎng,嗓,额头)而逃。使穿封戍为陈公。”

  招之杀悼太子也,太子之子名吴,出奔晋。晋平公问太史赵曰:“陈遂亡乎<1>?”对曰:“陈,颛顼之族。陈氏得政于齐,乃卒亡。自幕至于瞽叟,无违命<2>。舜重之以明德<3>。至于遂,世世守之。及胡公,周赐之姓,使祀虞帝。且盛德之后,必百世祀。虞之世未也<4>,其在齐乎?”

  〔注释〕
  <1>遂:终,竟。 <2>违命:违天命。违天命则会被废绝。 <3>重之以明德:加之以完美的德性。 <4>本句意为:虞舜应享的百代之祭祀还未数满,因此陈不会亡。

  楚灵王灭陈五岁,楚公子弃疾弑灵王代立,是为平王。平王初立,欲得和诸侯,乃求故陈悼太子师之子吴,立为陈侯,是为惠公。惠公立,探续哀公卒时年而为元<1>,空籍五岁矣<2>。

  〔注释〕
  <1>本句意为:陈国五年无君,现惠公立,其纪年要上溯到哀公死之年,而以次年为惠公元年。 <2>籍:通“借(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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