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作者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4-08-30    整理 : 古诗文网


  光绪三十三年,设军谘处,置协都统一人充正使,正参领一人充副使,副参领六人,同副参领一人,协参领十人,同协参领二人,正军校十人,同正军校二人,副军校十有二人,同副军校三人,协军校十有六人,同协军校五人,分充各司长、科长,一、二、三等科员。第一、第二两司,协、副参领充。测地司,同正、副参领充。十八科科长各一人,一、二司副参领充。测地司,同副、协参领充。第一司科员十有六人,第二司四人,正、副协军校充。测地司六人,同正、副协军校充。其承发官司各一人,译员五人,属第一司。艺师四人,艺士六人,属测地司。并以陆军官佐或学生充之。隶陆军部。宣统元年,以立宪大纲皇帝统率海陆军,别建军谘处,命贝勒载涛等领之。设总务厅,置军谘使二人。分设四厅,各置厅长一人,科长十有六人,科员无恒额。并定文官补充制。如前所列。寻削同字。详上陆军部。明年,设军事会议处。三年,改称府,令陆军大臣领其事。

  弼德院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特简兼任。顾问大臣三十有二人。特简兼任。掌参预密勿,朝夕论思,并审议洪疑大政。参议十人,请简。掌纂拟章制。秘书厅秘书长一人,请简。秘书官一、二等各三人,三等六人,俱奏补。分掌庶务。宣统三年设。

  资政院总裁,王、公、大臣内特简。副总裁,三品以上大臣内简充。各一人。掌取决公论。凡岁入岁出,法典朝章,公债税率,及被旨谘议者,经议员议决,会国务大臣上奏取裁。秘书厅秘书长一人,请简。一、二、三等秘书官各四人,奏补。掌计会文牍。议员,宗室王、公世爵十有六人,满、汉世爵十有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有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有二人,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各十人,俱钦选。各省谘议局六人。民选。

  光绪三十三年设,置总裁二人。寻增协理四人。明年,复置帮办、参议各三人。宣统元年,定秘书厅官制。二年,定总裁、副总裁各一人。

  盐政院盐政大臣国务大臣内特简兼任。一人。丞一人。总务厅厅长,参议,南盐厅厅长,北盐厅厅长,各一人。以上俱请简。参事二人,一、二、三、四等佥事,俱奏补。一、二、三等录事,咨补。视事閒剧酌置。

  大臣掌主盐政。丞掌佐理鹾纲。总务掌综理庶务,典守机密。参议掌拟法制,佥事佐之。南盐厅掌淮、浙、闽、粤盐务,北盐厅掌奉、直、潞、东盐务。初沿明制,差御史巡视盐课。后改盐政。特旨兼充。都察院奏差者,亦以盐政名之。由内务司官充者,仍带御史衔。各省以督、抚综理者,并因地制宜,定为永式。宣统元年,设督办盐政处,命镇国公载泽充督办大臣,产盐行盐各省督、抚俱充会办。三年,以整理国税,改处为院,特置盐政专官。

  典礼院掌院学士,副掌院学士,各一人。特简。学士,直学士,各八人。请简。总务厅厅长一人。簿正、典簿、司库,俱奏补。无定员。礼制、祠祭、奉常、精膳四署署长各一人。一、二、三等佥事,鸣赞,俱奏补。序班,录事,咨补。视事閒剧酌置。读祝官、赞礼郎、陵寝各官如故。

  掌院学士掌修明礼乐,典领朝会,虔肃明禋。副掌院学士佐之。学士、直学士掌讨论参订。总务掌综理众务。簿正掌库储收发,与其陈设,并司监牢事。典簿掌典守库储册籍,兼稽覈出入。司库掌典守各库,并督率库使,点验库兵。礼制掌朝会庆典。祠祭掌坛庙陵寝。奉常掌赞引亻宝导。精膳掌筵燕祭品。宣统三年改礼部设。凡涉行政,俱划归各部。

  外省官制,变更略少,唯省会、司道别易新名,巡警、劝业两道详前。员额愈益。改学政为提学使。按察使为提法使,各级审检厅隶之。故事,凡遇地方要政,藩、臬两司得与督若抚议,议定禀仰施行,遇吏员升迁调补,亦会详焉。至是,改称为三司云。

  提学使司提学使一人,正三品。掌教育行政,稽覈学校规程,徵考艺文师范。署设六科:曰总务,曰专门,曰普通,曰实业,曰图书,曰会计。科长、科员分治之。遴谙学务者充之。别设学务公所,有议长、议绅以讨论其事。奏充。光绪三十一年改置。增吉林、黑龙江、江宁、江苏、旧置江南学政。新疆各一人,馀仍学政额。

  提法使司提法使一人,正三品。掌司法行政,督监各级审判厅,调度检察事务。署设三科:曰总务,曰民刑,曰典狱。科长各一人,正五品。一等科员各一人,正六品。二等科员正七品。无恒额。惟奉天置佥事科员。别有正司书,正八品;副司书,正九品。光绪三十三年,东三省各置提法使一人。宣统二年,改各省按察使为提法使,停辖驿传。

  高等审判厅,厅丞一人。从四品。商埠分厅,推事长代之。刑科、民科推事六人。正六品。典簿一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录事无定员。从九品。检察厅检察长一人,从四品。检察官一人,正六品。录事二人。

  地方审判厅,推事长一人。从五品。刑科、民科推事六人。从六品。典簿、从七品。主簿从八品。事繁或二人,事简不置。各一人,录事无定员。检察厅检察长一人,从五品。检察官一人,从六品。录事二人。看守所所官一人,正九品。录事无定员。

  初级审判厅,推事二人。正七品。事繁或三、四人。录事无定员。检察厅检察官一人,正七品。录事二人。看守所所官一人。

  管狱官一人,从五品。副管狱官一人。从六品。课长三人。正八品。文牍、守卫、庶务各一人。所长二人。正九品。教诲、医务各一人。府管狱官一人。从七品。州、县副管狱官一人。从八品。光绪三十四年,奉天设模范监狱,置正管狱官,省府司狱、县典史。宣统二年,增置副管狱官。厥后各府、厅、州、县有仿而行之者。时天津、保定、湖北监狱成,未置专官。

  东三省地处边要,自改建行省,变通例章,增置司道。提学、提法,各省通置,无庸赘述。今综新设诸司详左。初建行省,督署设承宣、谘议二厅,置左、右参赞各一人,从二品。佥事一人,一、二、三等科员佐之。旋省。

  民政使司民政使一人,从二品。掌主民籍。佥事,从四品。科员,一等从五品,二等正六品,三等正七品。各司同。各有恒任。一、二等医官无定员。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绪三十三年置,秩正三品。宣统元年,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主属吏升迁调补。

  交涉使司交涉使一人,正三品。掌主邦交。有佥事,科员,一、二等译官佐之。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绪三十三年,奉天、吉林各置一人。宣统二年,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并援奉天例续置。

  度支使司度支使一人,正三品。掌主财赋。有佥事,科员,一、二等库官佐之。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光绪三十三年,三省各置一人。宣统元年,省黑龙江一人,隶民政司兼理。又光绪三十三年,奉天置旗务使司一人,佥事、科员如各司。宣统元年省。

  甲午不竞,当事者鉴於军政未善,取则强邦,内自禁卫军,外自督练公所,并遵新定章制,以渐从事。乃三军、两协方告成,而巨变作焉。爰就可考者著於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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