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凝眉(曹雪芹)(2)

网址:www.shuzhai.org 时间:2013-11-08 整理:古诗文网

  以续书所写《苦绛珠魂归离恨天》与此曲的后半对照,竟无一语能合。续作者为了在安排他自以为相当巧妙的情节时不至于遇到任何困难,就先使宝、黛这两个性情“乖僻”、不好对付的逆判者,变成可以任人摆布的木偶人:一个无意中听说一句“宝二爷娶宝姑娘的事情”,就在“急怒”之下迷了“本性”;一个莫名其妙地失了玉便成了“疯颠”。于是,他们最后一次见面时,“两个人也不问好,也不说话,也不推让,只是对着脸傻笑起来”(第九十回),然后各自走开。这样,就以“一个傻笑,一个也傻笑”代替了“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写黛玉死时,有“吐血”,有“晕倒”,有“喘气”,有“发狠”,有“回光返照”,有“浑身发冷”,有“两眼一翻”……就是没有流泪。倒是宝玉后来流了不少眼泪。这样,就使曲子的末句也非改写不可了。但是,说也奇怪,黛玉刚死,宝玉便“病势一天好似一天”(这时再不必担心他会执拗、反抗、向黛玉表白、使续作者为难了,倒是一直让他傻下去文章不好做),于是就让他到灵柩前去痛哭一场。到容许他清醒的时候,他什么都想起来了:“宝玉一到,想起未病之先(原文如此),来到这里,今日屋在人亡,不禁嚎啕大哭。想起从前何等亲密,今日死别,怎不更加伤感!……哭得死去活来”(第九十八回)。这就是所谓“病神瑛泪洒相思地”。然而,这样就使人更加糊涂了:难道曲子末几句是说宝玉的?难道黛玉所欠的“泪债”早偿过了头,现在反而要宝玉找还给她?她归离恨天如何向警幻交帐呢?难道能把宝玉的眼泪也算在内?倘若说宝玉的“牵挂”是指他婚后终不忘黛玉,那末另一个又如何还能“嗟呀”呢?倘若说曲子的末句是指黛玉平日总爱哭,那末她来到贾家已经多年,怎么说她的眼泪流不到一年就要流光呢?何况,我们也未见黛玉接连不断地天天流泪呀!八十回以前,她眼泪流得最多的也还是因为宝玉被贾政打得半死、吃了大苦头的那一次。那一次黛玉为宝玉整天“抛珠滚玉”地流泪,正是为后来流更多的眼泪伏下的重要一笔。
  曹雪芹写黛玉“还泪”的原意,在第三回脂批中说得最清楚。宝、黛初见时,一个因对方没有通灵玉而狠命摔玉,骂这玉“连人之高低不择”,一个则因之而流泪,说“倘或摔坏了那玉,岂不是因我之过”。这里脂批说:“这是第一次算还,不知下剩还该多少!”“应如些非伤感,还甘露水也。”指出了黛玉这种“体帖”、“知己”的心思和痛惜其自毁而引咎自责的落泪,就是“还债”。戚序本保存的一条脂评更点出它对整个悲剧的象征意义:“补不完的是离恨天,所余之石,岂非离恨石乎?而绛珠之泪,偏不因离情而落,为惜其石而落。可见惜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所以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悲乎!”
  所谓“离恨”,实即愁恨、怨恨、憾恨。石头有被弃置的憾恨,黛玉也有被收养的身世之感,但她的泪偏“不自惜”而落,作为宝玉的“知己”,这种“千方百计为之惜”,就是“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的原因,也即所谓“春恨秋悲皆自惹”。这说得还不清楚吗?批书者若未读过八十回以后的原稿,是无从这样说的。眼泪“至死不干”,正合曲中之所言;自身“万苦不怨”,才称得上真正的“报德”。袭人劝黛玉说:“姑娘快休如此,将来只怕比这个更奇怪的笑话儿还有呢。若为他这种行止,你多心伤感,只怕你伤感不了呢。”清蒙古王府本《石头记》脂批说:“后百十回(原稿回数)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这就更无疑地证明黛玉最后是为宝玉“不自惜”的“这种行止”所闯的祸而流尽眼泪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宝玉才终身不能忘怀他唯一的“知己”。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想起了借阅过曹雪芹抄本《红楼梦》的明义来,他为小说题过二十首绝句,末首说:“馔玉炊金未几春,王孙瘦损骨嶙峋。青蛾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就算明义看到的也只是八十回的本子,但他也完全有可能从作者或其亲友中打听到后半部情节的梗概,我们只要稍加思索就不难明白,诗中用获罪被拘因而不能保全“青蛾红粉”的石崇的典故,指的是什么了。此类证据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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