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诫太子诸王(4)

作者 :吴兢    时间 : 2013-12-25    整理 : 古诗文网

【注释】
①夷灭:灭亡。
②藩弼(bì):保护教导辅助之意。
【译文】
贞观十年,唐太宗对房玄龄说:“我看历代平乱创业的帝王,都生长在民间,都通情达理,能识别人情真假,少有导致败亡的。到了后来继承王位的君主,生下来就享受荣华富贵,不知道人间疾苦,导致国家动乱灭亡。我从小以来,经历了很多艰难险阻,知道天下很多的事情,但仍然害怕自己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至于像荆王他们这些人,从小在宫中长大,见识短浅,哪能想到这些问题呢?我每天一吃饭,就要想到耕种的艰难,每天一穿衣,就想到纺线的辛苦,我那些王子兄弟能学我吗?选一些贤良的人作为他们的老师,使他们习惯与品德高尚的人接近,这样才能使他们少犯错误。”
【原文】
贞观十一年,太宗谓吴王恪曰:“父之爱子,人之常情,非待教训而知也。子能忠孝则善矣。若不遵诲诱,忘弃礼法,必自致刑戮,父虽爱之,将如之何?或汉武帝既崩,昭帝嗣立,燕王旦素骄纵,诪张①不服,霍光遣一折简诛之,则身死国除。夫为臣子不得不慎。”
【注释】
①诪张:欺诳,狂妄。
【译文】
贞观十一年,太宗对吴王恪说:“父亲疼爱子女,这是人之常情,是不通过教育就可以知道的。儿子能尽忠尽善就对了。若儿子不遵循教诲,废弃礼法,必然自取灭亡,父亲即使疼爱他,那又有什么办法呢?从前汉武帝驾崩了以后,昭帝继位,燕王旦向来自高自大,不愿服人。霍光辅佐昭帝以御书诛杀了他,身亡国灭。所以作为臣子的不得不谨慎。”
【原文】
贞观中,皇子年小者多授以都督、刺史,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谏曰:“昔两汉以郡国治人,除郡以外,分立诸子,割土封疆,杂用周制。皇唐郡县,粗依秦法。皇子幼年,或授刺史。陛下岂不以王之骨肉,镇扞四方,圣人造制,道高前古?臣愚见有小未尽。何者?刺史师帅,人仰以安。得一善人,部内苏息①;遇一不善人,阖州劳弊。是以人君爱恤百姓,常为择贤。或称河润九里,京师蒙福;或与人兴咏,生为立祠。汉宣帝云:‘与我共理者,惟良二千石乎!’如臣愚见,陛下子内年齿尚幼,未堪临民者,请且留京师,教以经学。一则畏天之威,不敢犯禁;二则观见朝仪,自然成立。因此积习,自知为人,审堪临州。然后遣出。臣谨按汉明、章、和三帝,能友爱子弟。自兹以降,以为准的。封立诸王,虽各有土,年尚幼小者,召留京师,训以礼法,垂以恩惠。讫三帝世,诸王数十百人,惟二王稍恶②,自余皆冲和深粹。惟陛下详察。”太宗嘉纳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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