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一百四十卷(齐纪)(12)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8 整理 : 古诗文网

  臣光曰:选举之法,先门地而后贤才,此魏、晋之深弊,而历代相因,莫之能改也。夫君子、小人,不在于世禄与侧微,以今日视之,愚智所同知也;当是之时,虽魏孝文之贤,犹不免斯蔽。故夫明辩是非而不惑于世俗者诚鲜矣。
  臣司马光曰:选拔举荐人才的制度,先门第而后贤才这是魏、晋时期的一大弊端,然而历代相因袭,莫能改变。君子与小人之别,不在于出身世禄之家与布衣贫贱之别,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是愚者和智者都能认识到的,然而,在当时,虽然以北魏孝文帝之贤,犹不能免于这一偏见。所以,能明辩是非而不受世俗之见影响人的实在是稀少啊!
  [3]壬辰,魏徙始平王勰为彭城王,复定襄县王鸾为城阳王。[3]壬辰(二十八日),北魏调迁始平王元勰为彭城王,恢复定襄县王元鸾为城阳王。
  [4]二月,壬寅,魏诏:“群臣自非金革,听终三年丧。”
   [4]二月壬寅(初九),北魏孝文帝诏令:“群臣中如果不是武将,要实行守丧三年的制度。”
  [5]丙午,魏诏:“畿内七十已上,暮春赴京师行养老之礼。”三月,丙寅,宴群臣及国老、庶老于华林园。诏:“国老,黄耉已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已上,假给事中、县令。庶老,直假郡、县,各赐鸠杖、衣裳。”
   [5]丙午(十三日),北魏孝文帝诏令:“国都附近七十岁以上者,于暮春之时到京师举行养老之礼。”三月丙寅(初三),孝文帝在华林园宴请群臣以及贵族中退休的老年人和士中的老者,诏令:“贵族退休的老年人,黄发高寿以上者,给予中散大夫、郡守的名誉职位;年龄在六十岁以上者,给予给事中、县令的名誉职位。士中的老者,直接给予郡、县的虚职,分别赏赐以鸠鸟为饰的玉仗和衣裳。”
  [6]丁丑,魏诏:“诸州中正各举其乡之民望,年五十以上守素衡门者,授以令、长。”
   [6]丁丑(十四日),北魏孝文帝诏令:“各州的中正各自举荐本乡之有德行而为乡人所尊重者,年龄在五十岁以上而家境贫寒的,授以令、长之职。”
  [7]壬午,诏:“乘舆有金银饰校者,皆剔除之。”
   [7]壬午(十九日),明帝诏令:“乘坐的车子上面有金银装饰的,全部去掉。”
  [8]上志慕节俭。太官尝进裹蒸,上曰:“我食此不尽,可四破之,余充晚食。”又尝用皂荚,以余泺授左右曰:“此可更用。”太官元日上寿,有银酒枪,上欲坏之;王晏等咸称盛德,卫尉萧颖胄曰:“朝廷盛礼,莫若三元。此一器既是旧物,不足为侈。”上不悦。后预曲宴,银器满席。颖胄曰:“陛下前欲坏酒枪,恐宜移在此器。”上甚惭。
   [8]南齐明帝一心要做到节俭朴素,负责膳食的太官一次给他进献一种名叫裹蒸的食品,他对太官说:“我一次吃不完这么一个,可以把它分成四块,剩下的晚上再吃。”还有一次,明帝使用皂荚洗浴,指着用过的皂荚水对身边近侍说:“这个还可以使用。”太官在正月初一给明帝上寿,温酒时使用了一个用银子制作的酒铛,明帝要把它毁掉,王晏等人都称颂他品德高尚,卫尉萧颖胄却说:“朝廷中最隆重的节日,莫若正月初一,这个银制酒铛是旧物了,所以不足为奢侈。”明帝听了心中很不高兴。后来明帝又在宫中设宴,席上有许多银制器皿,萧颖胄又对明帝说道:“陛下前次要毁掉酒铛,恐怕应该毁坏的是眼前这些银器呀。”说得明帝满面愧色。
  上躬亲细务,纲目亦密;于是郡县及六署、九府常行职事,莫不启闻,取决诏敕。文武勋旧,皆不归选部,亲戚凭藉,互相通进,人君之务过繁密。南康王侍郎颍川钟嵘上书言:“古者,明君揆才颁政,量能授职,三公坐而论道,九卿作而成务,天子唯恭己南面而已。”书奏,上不怿,谓太中大夫顾暠曰:“钟嵘何人,欲断朕机务!卿识之不?”对曰:“嵘虽位末名卑,而所言或有可采。且繁碎职事,各有司存;今人主总而亲之,是人主愈劳而人臣愈逸,所谓‘代疱人宰而为大匠斫’也。”上不顾而言他。
  明帝事无巨细,必须躬亲,要求很烦琐,因此连下面各郡县以及朝中六署、九府的日常事务,也必须全部向他报告,取得他的旨令才能办理。文武官员中功臣和旧臣的选拔、使用等,都不归于吏部管理,而是凭借亲戚关系互相提拔,以致使明帝陷于事务之中,负担过于繁重。南康王侍郎颍川人钟嵘上书明帝,指出:“古时候,圣明的国君根据下属的才干分派事情,量其能力授以官职,三公坐而论道,九卿具体分工执行,而天子则只是高高在上,无为而治。”钟嵘的上书被奏上,明帝阅过之后心中不悦,问太中大夫顾暠:“钟嵘何许人也?想干涉朕的事务,你认识不认识他?”顾暠回答说:“钟嵘虽然地位卑微,没有名气,但是他所讲的或许有可采纳之处。确实,那些繁重琐碎的事务,都分别有职能部门来办理,现在陛下您全部包揽过来,亲自处理,结果弄得陛下越是劳累,臣子们则越是清闲,正所谓‘代替庖人宰割,代替大匠斫削’。”但是,明帝不理睬顾暠所说,而另改换别的话题。[9]夏,四月,甲辰,魏广州刺史薛法护求降。
   [9]夏季,四月,甲辰(十一日),北魏广州刺史薛法护向南齐请求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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