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一百二十八卷(宋纪)(6)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7 整理 : 古诗文网

  [12]戊子,省录尚书事。上恶宗室强盛,不欲权在臣下;太傅义恭知其指,故请省之。
  [12]戊子(二十三日),孝武帝下令撤掉录尚书事。他对皇室的力量不断强大深为厌恶,更不想让自己的臣属们把持着大权。太傅刘义恭看准了他的心思,所以请求撤掉。
  [13]上使王公、八座与荆州刺史朱之书,令丞相义宣自为计。书未达,庚寅,之入江陵,杀之宣,并诛其子十六人,及同党蔡超民、从事中郎蔡超、谘议参军颜乐之等。超民兄弟应从诛,何尚之上言:“贼既遁走,一夫可擒。若超民反覆昧利,即当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义之赏。而超民曾无此意,微足观过知仁。且为官保全城府,谨守库藏,端坐待缚。今戮及兄弟,则与其馀逆党无异,于事为重。”上乃原之。
  [13]孝武帝下令王、公以及八座,给荆州刺史朱之写信,让朱之告诉丞相刘义宣自己裁断。信还没送到,庚寅(二十五日),朱之已经进入江陵,杀了刘义宣,同时诛杀了刘义宣的十六个儿子以及刘义宣的同党竺超民、从事中郎蔡超、谘议参军颜乐之等。竺超民的兄弟在以前就应该在斩首,何尚之上书说:“贼寇刘义宣已经远远逃走,一个人就可以抓获他。如果竺超民是个反复无常、贪图小利的人,那么,他就应该逮捕刘义宣,这样,不但自己可以免于惩处,而且,还可以得到不义的封赏。但是,竺超民却并没有这种想法,从他的这一过失中,我们足可以看到他的仁义之心。而且,竺超民为朝廷保住了江陵城池,他一直是小心地坚守江陵的仓库,端坐在那里等待被抓。如果我们今天连他的兄弟也要杀了,同其他叛贼逆党一样对待而无分别,刑罚是过于重了。”于是,孝武帝赦免了竺超民的兄弟。
  [14]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14]秋季,七月,丙申朔(初一),出现日食。
  [15]庚子,魏皇子弘生;辛丑,大赦,改元兴光。
  [15]庚子(初五),北魏皇子拓跋弘出生。辛丑(初六),北魏实行大 赦,并把年号改为兴光。
  [16]丙辰,大赦。[16]丙辰(二十一日),刘宋实行大赦。
  [17]八月,甲戌,魏赵王深卒。
  [17]八月,甲戌(初十),北魏的赵王拓跋深去世。
  [18]乙亥,魏主还平城。
  [18]乙亥(十一日),北魏国主返回平城。
  [19]冬,十一月,戊戌,魏主如中山,遂如信都;十二月,丙子,还,幸灵丘,至温泉宫;庚辰,还平城。
  [19]冬季,十一月,戊戌(初五),北魏国主前往中山,顺路又去了信都。十二月,丙子(十四日),北魏国主启程返回,经过灵丘,又到了温泉宫。庚辰(十八日),回到平城。
二年(乙未、455)
  二年(乙未,公元455年)
  [1]春,正月,魏车骑大将军乐平王拔有罪赐死。
  [1]春季,正月,北魏车骑大将军乐平王拓跋拔有罪,被命令自杀。
  [2]镇北大将军、南兖州刺史沈庆之请老;二月,丙寅,以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庆之固让,表疏数十上,又面自陈,乃至稽颡泣涕。上不能夺,听以始兴公就第,厚加给奉。顷之,上复欲用庆之,使何尚之往起之。尚之累陈上意,庆之笑曰:“沈公不效何公,往而复返。”尚之惭而止。辛巳,以尚书右仆射刘延孙为南兖州刺史。
  [2]镇北大将军、南兖州刺史沈庆之请求告老还乡。二月,丙寅(初五),朝廷任命沈庆之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沈庆之坚决辞让,几十次上奏章,同时,又当孝武帝面自己陈说,言辞恳切,甚至于到了叩头哭泣的地步,孝武帝无法改变他的意志,只好让他以始兴公爵的身份回到了自己的私宅养老,并优厚地供给他的用度和俸禄。不久,孝武帝想要再次起用沈庆之,就派何尚之前往去劝说。何尚之一次次地反复陈述孝武帝的想法,沈庆之笑着对何尚之说:“沈公不致仿效何公,离开了又再次回去。”何尚之听后,面有愧色,也就不再去劝说沈庆之。辛己(二十日),朝廷任命尚书右仆射刘延孙为南兖州刺史。
  [3]夏,五月,戊戌,以湘州刺史刘遵考为尚书右仆射。
  [3]夏季,五月,戊戌(初八),朝廷任命湘州刺史刘遵考为尚书右仆射。
  [4]六月,壬戌,魏改元太安。
  [4]六月,壬戌(初二),北魏改年号为太安。
  [5]甲子,大赦。
  [5]甲子(初四),刘宋朝下令大赦。
  [6]甲申,魏主还平城。
  [6]甲申(二十四日),北魏国主返回平城。
  [7]秋,七月,癸巳,立皇弟休为山阳王,休茂为海陵王,休业为鄱阳王。
  [7]秋季,七月,癸巳(初四),孝武帝立皇弟刘休为山阳王、刘休茂为海陵王、刘休业为鄱阳王。
  [8]丙辰,魏主如河西。
  [8]丙辰(二十七日),北魏国主前往河西。
  [9]雍州刺史武昌王浑与左右作檄文,自号楚王,改元永光,备置百官,以为戏笑。长史王翼之封呈其手迹。八月,庚申,废浑为庶人,徒始安郡。上遣员外散骑侍郎东海戴明宝诘责浑,因逼令自杀,时年十七。
  [9]刘宋雍州刺史、武昌王刘浑和其左右侍从们一起写了一份檄文,自己号称楚王,改年号为永光,设立文武百官,以此作为戏笑。长史王翼之把刘浑亲笔写的这一文告,呈报给了朝廷。八月,庚申(初一),孝武帝下令,把刘浑贬为平民,放逐到始安郡。孝武帝又派遣员外散骑侍郎、东海人戴明宝前去严加盘问斥责刘浑,并因此强令他自杀。这一年,刘浑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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