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四十五卷(汉纪)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3 整理 : 古诗文网

资治通鉴第四十五卷(汉纪)

汉纪三十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四年(辛酉、61)
  汉纪三十七汉明帝永平四年(辛酉,公元61年)
  [1]春,帝近出观览城第,欲遂校猎河内;东平王苍上书谏;帝览奏,即还宫。
  [1]春季,明帝出宫,在附近观览洛阳城楼宅第,打算随后去河内郡行猎。东平王刘苍上书劝止。明帝看到奏书后,立即回宫。
  [2]秋,九月,戊寅,千乘哀王建薨,无子,国除。
  [2]秋季,九月戊寅(十二日),千乘哀王刘建去世。因无子嗣,封国撤除。
  [3]冬,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冯鲂免,以河南尹沛国范迁为司徒,太仆伏恭为司空。恭,湛之兄子也。
  [3]冬季,十月乙卯(十九日),将司徒郭丹、司空冯鲂免职,将河南尹、沛国人范迁任命为司徒,太仆伏恭任命为司空。伏恭是伏湛哥哥的儿子。
  [4]陵乡侯梁松坐怨望、县飞书诽谤,下狱死。
  [4]陵乡侯梁松因怨恨朝廷、悬挂匿名书进行诽谤而被捕入狱,处以死刑。
  初,上为太子,太中大夫郑兴子众以通经知名,太子及山阳王荆因梁松以缣帛请之,众曰:“太子储君,无外交之义;汉有旧防,蕃王不宜私通宾客。”松曰:“长者意,不可逆。”众曰:“犯禁触罪,不如守正而死。”遂不往。及松败,宾客多坐之,唯众不染于辞。\par当初,皇上做太子的时候,太中大夫郑兴之子郑众以精通儒家经典而闻名于世。太子和山阳王刘荆曾让梁松用绸缎作礼物聘请郑众做门客,郑众说:“太子是王储,没有同外界随便交往的道理。汉朝有旧时禁令,亲王也不应私自招徕宾客。”梁松说:“这是上面的意思,不可忤逆。”郑众说:“与其违禁犯罪,不如坚守正道而死。”便拒绝梁松之请,没有应聘前往。及至梁松获罪,宾客们多被指控有罪,唯独郑众不受案中供辞的牵连。
  [5]于王广德将诸国兵三万人攻莎车,诱莎车王贤,杀之,并其国。匈奴发诸国兵围于,广德请降。匈奴立贤质子不居徵为莎车王,广德又攻杀之,更立其弟齐黎为莎车王。
  [5]于阗王广德率领各国兵众三万人进攻莎车,用计引诱莎车王贤,将他杀死,吞并了莎车国。于是,匈奴调发西域诸国军队包围了于阗,广德请求投降。匈奴便将贤生前送来做人质的儿子不居徵立为莎车王。后来,广德再次进攻莎车,杀死了不居徵,改立他的弟弟齐黎为莎车王。
  [6]东平王苍自以至亲辅政,声望日重,意不自安,前后累上疏称:“自汉兴以来,宗室子弟无得在公卿位者,乞上骠骑将军印绶,退就藩国。”辞甚恳切,帝乃许苍还国,而不听上将军印绶。
  [6]东平王刘苍由于自己是明帝至亲而辅佐大政,又声望日高,内心感到不安,曾先后多次上书道:“自从汉朝开国以来,皇族子弟无一人身居公卿要位,我请求奉还骠骑将军的印信绶带,退官并前往封国。”奏书辞意十分恳切。于是明帝便允许刘苍返回封国,但不准他奉还骠骑将军的印信绶带。
五年(壬戌、62)
  五年(壬戌,公元62年)
  [1]春,二月,苍罢归藩;帝以骠骑长史为东平太傅,掾为中大夫,令史为王家郎,加赐钱五千万,布十万匹。
  [1]春季,二月,刘苍免官返回封国。明帝任命骠骑将军府长史为东平国太傅,掾史为中大夫,令史为王府郎。特赐东平王五千万钱,十万匹布。
  [2]冬,十月,上行幸邺;是月,还宫。
  [2]冬季,十月,明帝出行,临幸邺。当月返回京城皇宫。
  [3]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云中,南单于击却之。
  [3]十一月,北匈奴侵犯五原郡;十二月,侵犯云中郡,被南匈奴单于击退。
  [4]是岁,发遣边民在内郡者,赐装钱,人二万。
  [4]本年,征发遣返迁到内地的边疆居民,赏赐治装费,每人二万钱。
  [5]安丰戴侯窦融年老,子孙纵诞,多不法。长子穆尚内黄公主,矫称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盱去妇,以女妻之。盱妇家上书言状,帝大怒,尽免穆等官。诸窦为郎吏者,皆将家属归故郡,独留融京师;融寻薨。后数岁,穆等复坐事与子勋、宣皆下狱死。久之,诏还融夫人与小孙一人居雒阳。
  [5]安丰戴侯窦融年事已高,他的子孙放纵荒唐,作了许多不法之事。窦融的长子窦穆是内黄公主的夫婿,他假传阴太后的旨意,命令六安侯刘盱休掉原妻,而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刘盱。刘盱原妻的娘家上书控告此事,明帝大怒,将窦穆兄弟全部罢免。凡窦氏家族中作官的,一律带着家属返回原郡,只留窦融一人在京城。窦融不久便去世了。几年后,窦穆等人再次遭到指控,连同窦穆的儿子窦勋和窦宣,一道被捕入狱,处以死刑。又过了很久,明帝才下诏准许窦融的夫人和小孙一人回到洛阳居住。
六年(癸亥、63)
  六年(癸亥,公元63年)
  [1]春,二月,王雒山出宝鼎,献之。夏四月,甲子,诏曰:“祥瑞之降,以应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其赐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诏书,禁人上事言‘圣’,而间者章奏颇多浮词;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示不为谄子蚩也。”
  [1]春季,二月,有宝鼎在王洛山出土,献给明帝。夏季,四月甲子(初七),明帝下诏:“祥瑞降临,是德行的感应。如今政治多有邪僻,怎么能够引来祥瑞!《易经》说:‘鼎是三公的象征,’莫非是公卿奉职尽责符合了天理吗?今赐予三公每人五十匹帛,九卿和二千石官每人二十五匹。先帝曾有诏旨,禁止人们在上书时称颂圣明,而近来奏章中虚浮之辞较之。从今以后,如果再有溢美的言词,尚书应一律拒不受理,以示朕不为谄媚者欺骗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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