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十四卷(汉纪)(4)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2 整理 : 古诗文网

  [2]当初,秦行用半两钱,高祖嫌半两钱过重,使用不便,另行铸造荚钱。至此时,物价暴涨,一石米贵至一万钱。夏季,四月,文帝下诏:另行铸造四铢钱;废除禁止私人铸钱的禁令,允许民间自行铸钱。
  贾谊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然铸钱之情,非淆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淆之甚微,为利甚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及吏之所疑笞奔走者甚众。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陷井,孰多于此!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崐。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柰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云而起,弃市之罪又不中以禁矣。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故不如收之。”贾山亦上书谏,以为:“钱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上不听。
  贾谊提出批评说:“现行法令允许天下公开雇人熔铸铜、锡为钱币,有敢掺杂铅、铁取巧谋利的人,就处以黥刑。但是,铸钱的人都以获利为目的,如果不杂以铅铁,就不可能获利;而只要掺上很小比例的铅和铁,就会获利丰厚。有的事容易引起后患,有的法令能导致违法犯罪;现在让平民百姓掌握铸币的大权,他们各自隐蔽地铸造,要想禁止他们在铸钱时为获厚利而取巧舞弊,即便是每天都有人因此而被判处黥刑,也禁止不住。以往,百姓因此犯罪而被判刑的,多的一县可至数百人,被官吏怀疑而受到逮捕拷打和为传讯而奔走的人,那就更多了。设立法律去引诱百姓犯罪受刑,还有什么能比这种铸钱令更严重呢!另外,民间习惯使用的钱币,各个地方有所不同:使用轻钱,一百枚须添若干枚,使用重钱,又不按标准数使用。官府规定的货币在交易中不具有权威地位,对此,如果官府采取强硬手段来统一市场币的话,事情一定会很繁琐、很苛酷,而且力难胜任;如果官府放纵的话,市场上流行各种钱币,币制就陷入混乱。可见,如果关于钱币的法律不完善,到哪里寻求标准呢!现在,放弃农业而开山采铜的人日益增多,扔下农具而去炼铜铸钱、烧制木炭;质量低劣的钱币每天都在增加,五谷粮食却无法增加。善良的人受此风气的引诱而做出了罪恶的事情,谨慎怕事的人也被裹挟犯罪而受到刑罚甚至于杀戳。惩罚杀戮百姓是很不吉祥的,为什么疏忽了呢!朝廷了解到它的祸患,大臣们必定会建议说‘禁止私人铸钱’。但是,如果禁止的方法不对,就会造成很大的危害。法令禁止私人铸钱,就必然导致钱币减少、币值增加;这样一来,铸币的获利就更大,私人违法铸币就如同风起云涌,用弃市的重刑也不足以禁上盗铸。违法犯罪防不胜防,法律禁令屡遭破坏,这是用于铸币的铜造成的后果。铜分布在天下百姓手中,所造成的祸害是很大的,所以,不如由朝廷控制铜的流通。”贾山也上书提出批评意见,认为:“钱币,本是无用之物,却可以用来换取富贵。使人获得富贵,本来是由君主所掌握的权柄;让百姓铸币,是使百姓与君主共同掌握权柄,不应该再继续下去。”文帝不采纳这些意见。
  是时,太中大夫邓通方宠幸,上欲其富,赐之蜀严道铜山,使铸钱。吴王濞有豫章铜山,招致天下亡命者以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而国用饶足。于是吴、邓钱布天下。
  这时,太中大夫邓通正得到文帝的宠幸,文帝为了使邓通成为巨富,就把蜀郡严道县的铜山赏赐给他,让他采铜铸钱。吴王刘濞境内的豫章郡有产铜的矿山,他召集了许多不向官府登记户籍的流民开矿铸钱;在吴国东部用海水煮盐;所以,吴王刘濞不必向百姓收取赋税而官府费用却极为充裕。于是,吴国和邓通所铸造的钱币流通于全国。
  [3]初,帝分代为二国;立皇子武为代王,参为太原王。是岁,徙代王武为淮阳王;以太原王参为代王,尽得故地。
  [3]当初,文帝把代国封地分为两国。立皇子刘武为代王,刘参为太原王。这一年,文帝把代王刘武改封为淮阳王;改封太原王刘参为代王,得到了原代国的全部封地。
六年(丁卯、前174)
  前六年(丁卯,公元前174年)
  [1]冬,十月,桃、李华。
  [1]冬季,十月,桃树、李树都不合时令地开了花。
  [2]淮南厉王长自作法令行于其国,逐汉所置吏,请自置相、二千石;帝曲意从之。又擅刑杀不辜及爵人至关内侯;数上书不逊顺。帝重自切责之,乃令薄昭与书风谕之,引管、蔡及代顷王、济北王兴居以为儆戒。
  [2]淮南王刘长自设法令,推行于封国境内,驱逐了汉朝廷所任命的官员,请求允许他自己任命相和二千石官员;汉文帝违背自己的愿望同意了他的请求。刘长又擅自刑杀无罪的人,擅自给人封爵,最高到关内侯;多次给朝廷上书都有不逊之语。文帝不愿意亲自严厉地责备他,就让薄昭致书淮南王,委婉崐地规劝他,征引周初管叔、蔡叔以及本朝代顷王刘仲、济北王刘兴居骄横不法、最终被废被杀之事,请淮南王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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