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第十四卷(汉纪)(11)

作者 : 司马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2 整理 : 古诗文网

七年(戊辰、前173)
  前七年(戊辰,公元前173年)
  [1]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
  [1]冬季,十月,文帝下诏令规定:对列侯的母亲、夫人、诸侯王的儿子以及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不经批准,不得擅自逮捕。
  [2]夏,四月,赦天下。
  [2]夏季,四月,大赦天下。
  [3]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灾。
  [3]六月,癸酉(初二),未央宫门前的东阙上的楼阁罘发生火灾。
  [4]民有歌淮南王者曰:“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帝闻而病之。
  [4]民间传唱着有关淮南王的歌谣:“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文帝听了感到不安。
八年(己巳、前172)
  前八年(己巳,公元前172年)
  [1]夏,封淮南厉王子安等四人为列侯。贾谊知上必将复王之也,上疏谏曰:“淮南王之悖逆无道,天下孰不知其罪!陛下幸而赦迁之,自疾而死,天下孰以王死之不当!今奉尊罪人之子,适足以负谤于天下耳。此人少壮,岂能忘其父哉!白公胜所为父报仇者,大父与叔父也。白公为乱,非欲取国代主;发忿快志,剡手以冲仇人之匈,固为俱靡而已。淮南虽小,黥布尝用之矣,汉存崐,特幸耳。夫擅仇人足以危汉之资,于策不便。予之众,积之财,此非有子胥、白公报于广都之中,即疑有专诸、荆轲起于两柱之间,所谓假贼兵;为虎翼者也。愿陛下少留计!”上弗听。
  [1]夏季,文帝封淮南厉王的儿子刘安等四人为列侯。贾谊知道文帝一定要重立淮南国,就上疏进谏说:“淮南王刘长悖逆无道,天下臣民谁不知道他的罪恶!陛下免其死罪而流放他,这已是他的幸运了,他自己得病而死,天下臣民谁不说他该死!现在尊奉罪人的儿子,恰恰会导致朝廷承担毁谤之言。刘安等人年岁渐长,怎能忘记他们的父亲呢!春秋时期楚国的白公胜为了给父亲报仇,报复的对象是他的伯父和叔父。白公发动叛乱,并不想取代君主占有楚国,只是想发泄怒火实现自己的愿望,敏捷地用手把利刃插入仇人的胸膛,本是要同归于尽而已。淮南地虽小,但黥布曾用它起兵争夺天下,汉朝廷能战胜他,只是天幸。给予仇人足以危害朝廷的资本,这个决策并不高明。给予他们大量积蓄的资财,他们不是像伍子胥、白公胜那样在广阔的都市复仇,就可能像专诸、荆轲那样在朝廷之上行刺。这就是所说的给盗贼送上兵器,给猛虎添上翅膀。希望陛下考虑!”文帝没有听他的话。
  [2]有长星出于东方。
  [2]有彗星出现在东方。
九年(庚午、前171)
  前九年(庚午,公元前171年)
  [1]春,大旱。
  [1]春季,发生大旱灾。
十年(辛未、前170)
  前十年(辛未,公元前170年)
  [1]冬,上行幸甘泉。
  [1]冬季,文帝去往甘泉宫。
  [2]将军薄昭杀汉使者。帝不忍加诛,使公卿从之饮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群臣丧服往哭之,乃自杀。
  [2]将军薄昭杀了汉朝廷的使者。文帝不忍心以国法杀他,就派公卿去与他喝酒,想让他自杀,薄昭却不肯自杀;文帝又派群臣穿着丧服,到他家中大哭,薄昭才自杀。
  臣光曰:李德裕以为:“汉文帝诛薄昭,断则明矣,于义则未安也。秦康送晋文,兴如存之感;况太后尚存,唯一弟薄昭,断之不疑,非所以慰母氏之心也。”臣愚以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夫薄昭虽素称长者,文帝不为置贤师傅而用之典兵;骄而犯上,至于杀汉使者,非有恃而然乎!若又从而赦之,则与成、哀之世何异哉!魏文帝尝称汉文帝之美,而不取其杀薄昭,曰:“舅后之家,但当养育以恩而不当假借以权,既触罪法,又不得不害。”讥文帝之始不防闲昭也,斯言得之矣。然则欲慰母心者,将慎之于始乎!
  臣司马光曰:李德裕认为:“汉文帝杀薄昭,确实很果断,但却有损于义。当年秦康公送晋文公返国时,曾发出这样的感叹:见到舅父,似乎母亲仍然在世一样。何况当时文帝的母亲薄太后还健在,她只有这一个弟弟薄昭,文帝杀薄昭毫不留情,这不是孝顺母亲的做法。”我却认为,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守的准绳,只有善于运用法律的人,不分关系亲疏,无所回避,这样才能使所有的人都不敢依仗有人撑腰而触犯法律。薄昭虽然素来被称为长者,文帝不为他选择贤人做师傅去约束他,却任用他掌握兵权;他骄横犯上,以至于敢杀朝廷使者,不是依仗有人撑腰而如此大胆吗!假设文帝赦免了他,那与后来成帝、哀帝时朝纲废弛的局面又有什么不同呢!魏文帝曾称赞汉文帝的美德,但却不赞成他杀薄昭,说:“对舅父之家,皇帝应能让他们安享富贵,不应给他们干政的权力,既然违法犯罪,却又不得不按法律论处。”这是讽刺汉文帝不及早限制薄昭,才导致了以后的恶果,魏文帝的评论,是很正确的。由此看来,要想宽慰太后之心,还是从开始就谨慎地行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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