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物论(4)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9-07 整理 : 古诗文网

追随业已形成的偏执己见并把它当作老师,那么谁会没有老师呢?为什么必须通晓事物的更替并从自己的精神世界里找到资证的人才有老师呢?愚味的人也会跟他们一样有老师哩。还没有在思想上形成定见就有是与非的观念,这就像今天到越国去而昨天就已经到达。这就是把没有当作有。没有就是有,即使圣明的大禹尚且不可能通晓其中的奥妙,我偏偏又能怎么样呢?
【原文】
夫言非吹也①。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②。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其以为异于音③,亦有辩乎④?其无辩乎?
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⑤?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⑥,言隐于荣华⑦。故有儒墨之是非⑧,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⑨。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⑩。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11)。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12);因是因非,因非因是(13)。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14),亦因是(15)也。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16)。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17)?彼是莫得其偶(18),谓之道枢(19)。枢始得其环中(20),以应无穷(21)。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22);以马喻马之非马(23),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24)。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25)。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26)。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27)、厉与西施(28)、恢恑憰怪(29),道通为一(30)。其分也(31),成也(32);其成也,毁也(33)。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34),为是不用而寓诸庸(35)。庸也者,用也(36);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37);适得而几矣(38)。因是已(39),已而不知其然(40),谓之道。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41),谓之朝三(42)。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43):“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44),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45),是之谓两行(46)。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47)?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48)。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49)。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50)。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51),惠子之据梧也(52),三子之知几乎(53)!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54)。唯其好之也(55),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56)。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57)。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58),终身无成。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59)。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是故滑疑之耀(60),圣人之所图也(61)。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注释】
①吹:风吹。根据本段大意看,“言”似有所指,不宜看作一般所谓的说话、言谈,而指“辩论”;下句的“言者”则当指善辩的人。辩言之是非出于己见,而风吹出于自然,所以说“言非吹”。
②特:但,只。
③(gòu)音:刚刚破卵而出的鸟的叫声。
④辩:通作“辨”,分辨、区别。
⑤恶(wū):何,怎么。隐:隐秘,藏匿。
⑥成:成就。“小成”这里指一时的、局部的成功。
⑦荣华:木草之花,这里喻指华丽的词藻。
⑧儒墨:儒家和墨家,战国时期两个政治和哲学流派。
⑨莫若以明:传统的解释为“莫如即以本然之明照之”,意思是“不如用其自然加以观察”。姑存此说。
⑩“自知”疑为“自是”之误,与上句之“自彼”互文;若按“自知”讲,语义亦不通达。
(11)方生:并存。一说“方”通作“旁”,依的意思。
(12)方:始,随即。
(13)因:遵循,依托。
(14)由:自,经过。一说用,“不由”就是不用。照:观察。天:这里指事物的自然,即本然。
(15)因:顺着。
(16) 一:同一,同样。
(17)果:果真。
(18)偶:对,对立面。
(19)枢:枢要。道枢:大道的关键之处;庄子认为,彼和此是事物对立的两个方面,如果彼和此都失去了相对立的一面,那么这就是道的枢要,即齐物以至齐论的关键。一切都出自虚无、一切都归于虚无,还有不“齐物”和“齐论”的吗?
(20)环中:环的中心;“得其环中”喻指抓住要害。
(21)应:适应,顺应。穷:尽。
(22)指:不宜讲作手指之指,战国名家学派公孙龙子著《指物论》,这里应是针对该篇内容而言,所谓“指”,即组成事物的要素。联系下一句,事物的要素并非事物本身,而事物的要素只有在事物内才有它的存在,故有“指之非指”的说法。喻:说明。
(23)马:跟上句的“指”一样,同是当时论辩的主要论题。名家公孙龙子就曾作《白马篇》,阐述了“白马非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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