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第五·司隶/庭氏(2)

作者 : 周公旦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16 整理 : 古诗文网

  蜡氏掌除骴。凡国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师、大宾客亦如之。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国之骴禁。
【译文】
蜡氏负责掩埋[人和禽兽的]腐尸。凡王国有大祭祀,命令州里清除不洁之物,禁止受过刑的人、罚作劳役的不良之民和穿丧服者[通过]。都郊和野地有大军事行动或有诸侯来朝,也这样做。如果有死在道路上的人,就命令加以掩埋而[在掩埋处]设置标志,写明死的日期,把死者的衣服用具悬挂在当地官府处,以待死者的家人[前来认领]。掌管王国凡属有关掩埋尸骨的禁令。
  雍氏掌沟渎、浍、池之禁。凡害于国稼者,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禁山之为苑泽之沈者。
【译文】
雍氏掌管有关沟、渎、浍、池的禁令,凡可能造成危害王国庄稼的[都加以禁止]。春季命令设置陷阱,阱中设擭,修挖沟、渎等以利于民众,秋季金今填基阱攫。禁止就山修建苑囿和在湖泽中投药。
  萍氏掌国之水禁。几酒,谨酒,禁川游者。
【译文】
萍氏掌王国有关水的禁令。监察人们饮酒,节制人们用酒。禁止在河里游泳。
  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
【译文】
司寤氏负责夜间告时,依据星宿的位置来区分夜的早晚,以告诉巡夜的官吏实行宵禁。禁止晨行,禁止夜行,禁止半夜游荡。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军旅,修火禁。邦若屋诛,则为明□焉。
【译文】
司烜氏负责用阳燧向日取明火,用铜镜向月取明水,以便供[淘洗]祭祀用的谷物、供点燃火把,供(用作玄酒的]明水。凡王国有大事,供给[树在门外的]大火把和[门内]庭中用的火把。春二月,在国都中摇动木铎[告诫人们]严格遵守有关用火的禁令。有军事行动,[告诫军中]严格遵守有关用火的禁令。如果王国中有在[甸师的]屋舍处诛杀的罪犯,就为挖墓穴者照明,[并在墓前标明死者的罪行和所处的刑罚]。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凡誓,执鞭以趋于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誓师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杀,誓小史曰墨。
【译文】
条狼氏负责拿着鞭子走在前边清除行人。王出入[宫门或国门],就由八人夹在道路两边[清除行人],公出入就由六人夹在道路两边,侯、伯出入就由四人夹在道路两边,子、男出入就由二人夹在道路两边。凡誓诫众人,拿着鞭子巡行在众人的行列前,并大声宣告违命者所当受的刑罚。誓诫大仆和车右,说“[违命者]处死”;誓诫驭夫,说“[违命者]车裂”;誓诫大夫,说“[有事]胆敢不向王请示报告,鞭打五百”;誓诫乐师,说“[违命者]鞭打三百”;王国有大事誓诫[众人],说“[违命者]处死”;有小事誓诫[众人],说“[违命者]处墨刑”。
  脩闾氏掌比国中宿互柝者与其国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赏罚之。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与驰聘于国中者。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唯执节者不几。
【译文】
修闾氏负责考核在都城中值班的守卫,设置行马和击柝巡夜的[羡卒],由国家给予他们食粮,考核他们追击外寇和伺捕国内盗贼的情况而加以赏罚。禁止走小路捷径和逾越沟渠堤防的人,禁止武装的人和车马(在都城中]疾行,以及骑马在都城中快跑。王国有变故时,就命令人们守卫闾里之门和所设置的行马,只有持符节过往的人不检查。
  冥氏掌设弧张。为阱擭以攻猛兽,以灵鼓驱之,若得其兽,则献其皮革、齿、须备。
【译文】
冥氏负责设置网罗、机弩,设置陷阱并在陷阱中设擭,用以捕获猛兽。敲击灵鼓驱赶野兽。如果捕得猛兽,就把猛兽的皮、革、牙、须全部献上。
  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禬之嘉草攻之。凡驱蛊,则令之,比之。
【译文】
庶氏负责驱除危害人的毒虫,用攻祭和说祭[以祈求神]除去毒虫,用嘉草熏毒虫。凡塑险至虫,塾工金羞部置:捡查。
  穴氏掌攻蛰兽,各以其物火之,以时献其珍异皮革。
【译文】
穴氏负责攻捕冬季蛰伏的野兽,各用它们喜欢吃的食物(在洞穴外]用火烧,(用香气引诱它们出来然后捕获]。按季进献[可供膳羞的]珍异美味和皮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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