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第五·司民/掌戮(2)

作者 : 周公旦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16 整理 : 古诗文网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乱者,皆不为奴。
【译文】
司厉掌管[所收缴的]盗贼的兵器、财物,辨别它们的种类,都记有数量,标明价格而加上标签,交到司兵那里。盗贼罚做奴隶,男子交到罪隶那里,女子交到舂人、槁人那里。凡[盗贼中]原来有爵位的和七十岁以上的,以及尚未换牙的小儿,都不罚做奴隶。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译文】
犬人掌管犬牲。凡祭祀供给所需的犬牲,要用毛色纯一的犬。伏牲[行辕祭]、埋牲[祭地神]也供给犬牲。凡举行衅祭、沉祭、毁折牲体而祭,用杂色的犬也可以。凡挑选犬的人、牵犬的人都隶属犬人,由犬人掌管他们的事务和对他们的治理。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二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译文】
司圜负责拘禁不良之民而加以教育。凡危害人的人不让他们戴寇饰,而写明他们的罪状让他们背在背上,使他们服劳役而对他们加以拘禁教育。能改过的,重罪拘禁三年而后释放,次一等的罪拘禁两年而后释放,轻罪拘禁一年而后释放。不能改过而逃出狱城的,[抓住了就]处死。[改过者]即使放出来,三年内不得按年龄与乡民排列尊卑位次。凡拘禁在狱城中而身加明刑的人,不[施加肉刑而]亏损他们的身体;罚服劳役的人,不罚没他们的财产。
  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译文】
掌囚负责看守[被抓捕在狱的]盗贼,以及凡有罪被囚禁的人。重罪犯戴桔、辇、桎,次一等的錾蕉,挂,轻罪犯只戴梏。王的同族人[犯罪]只戴拳,有爵位塑人[犯罪]只戴桎,以等待判决。到施刑或处死罪犯那天,向王报告将行刑罪犯[的姓名],[把罪犯]押送到朝士那里,[朝士给罪犯]加上写有姓名和罪状的梏,然后押送到市上施刑或处死。凡有爵位的人以及王的同族中人,就押送到旬师氏那里,以等待施刑或处死。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译文】
掌戮负责斩杀盗贼和间谍,杀后剥去衣服并分裂尸体。凡杀害亲属的人[处死后]焚尸,杀害王的亲属的人[处死后]分裂尸体。凡杀人的人在市上处死,陈尸三日。对盗贼行刑也在市上。凡有罪而犯法的,也在市上行刑。只有王的同族和有爵位的人,在甸师氏那里处死。凡出征、田猎、劳役,[对犯罪的人]斩杀行刑,也这样做。受过墨刑的人使他守门,受过劓刑的人使他守关,受过宫刑的人使他守宫内,受过刖刑的人使他守苑囿,受过髡刑的人使他守粮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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