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官司马第四·小司马/司险

作者 : 周公旦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16 整理 : 古诗文网
小司马之职,掌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
【译文】
小司马的职责掌管……凡小祭祀、小会同、小飨礼、小射礼、小征伐、小田猎、小丧事,都负责掌管其事,如同大司马[掌管有关事项]之法。
  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掌赏地之政令。凡赏无常,轻重□功。凡颁赏地,三之一食,唯加田无国正。
【译文】
司勋掌管六乡赏赐土地的法则,以[赏赐的多少]体现功劳的大小。辅成王业之功日叫做勋,保全国家之功叫做功,有利民生之功叫做庸,勤劳定国之功叫做劳,为国制法之功叫做力,战功叫做多。凡有功劳的人,就书写他的名字和功劳在王的大常旗上.f死后]就在冬季祭祀宗庙时让他配食,司勋向神报告他的功劳。大功劳,由司勋收藏功劳簿的副本。
掌管有关征收所赏赐田地的赋役的政令。凡赏赐田地的多少没有一定,赏赐的轻重依据功劳的大小。凡所颁赐的赏地,[国家收取]三分之一的租税。只有加赐的田地国家不征税。
  马质掌质马。马量三物,一曰戎马,二曰田马,三曰驽马,皆有物贾,纲恶马。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有马讼,则听之。禁原蚕者。
【译文】
马质掌管评估马的价值以成交,衡量[和购买]三种马:一是戎马,二是田马,三是驽马,都有一定的毛色和价格。用大绳拴系悍劣的马[加以驯养]。凡从马质那里领受马的,记录马的年齿、毛色与马价。如果马死了,是在十天之内死的就要原价赔偿,十天之外死的就要将马耳上缴[以便验证死马的毛色],依照死马的皮肉骨骼的价格加以偿还,二十天以上死的就不赔偿了。
马将远行,就要[告诉领取马的人]根据马的任载能力调剂马的负担和行程。如果有[因买卖马而]而争讼的,就受理听断。禁止[一年]两次养蚕,[以免伤马]。
  
  量人掌建国之法。以分国为九州,营国城郭,营后宫,量市朝道巷门渠。造都邑,亦如之。营军之垒舍,量其市朝州涂,军社之所里。邦国之地与天下之涂数,皆书而藏之。凡祭祀,飨宾,制其从献脯燔之数量,掌丧祭奠□之俎实。凡宰祭、与郁人受斝历而皆饮之。
【译文】
量人掌管营建国家的法则,划分天下的国家为九州,丈量[将营建之国的]国都的城郭,丈量国君的宫室,丈量市、朝、道路、里巷、宫门和沟渠。营建采邑也这样做。丈量驻军处的壁垒、营房,丈量军中的市、朝、[市、朝]周围的道路和军社所在之处。各诸侯国的土地和天下的道路数,都记载而加以收藏。凡祭祀或用飨礼招待宾客,确定随同献酒时献上的干肉或烤肉的多少和长短。掌管设大遣奠的牲肉和从葬于墓的牲肉。凡举行祭祀,同郁人一起接受[王举以授给的]最后一辈酒而都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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