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官司徒第二·师氏/媒氏(2)

作者 : 周公旦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16 整理 : 古诗文网

【译文】
司救负责[了解]民众的邪恶和过失,而对之加以责罚,用礼来防禁、挽救他们。凡民有邪恶的,三次谴责[不改]而后加以挞罚,三次挞罚[不改]而后[由司寇]施加明刑,让他坐在嘉石上羞辱他,再交到司空那里罚服劳役。那些有过失的,三次谴责[不改]而后加以挞罚,三次琏罚[不改]而后关进圜土。凡一年的四季有自然灾害而使民困病,就拿着旌节巡视国都中以及郊野,而用王的名义对灾民施行救济。
  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鸟兽亦如之。凡和难、父之仇辟诸海外,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君之仇□父,师长之仇,□兄弟,主友之仇,□从父兄弟。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仇之。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仇,仇之则死。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译文】
调人负责对民众间的仇怨加以调解。凡因过失杀伤人的,就与乡里民众共同评断其是非。对于因过失杀伤他人畜禽的也这样处理。凡调解仇怨:[如果是某人的]杀父的仇人就让他躲避到海外去,杀害兄弟的仇人就让他躲避到千里之外去,杀害从父兄弟的仇人就让他不要居住在同一国;对于杀君的仇人比同杀父之仇,杀害师长的仇人比同杀害兄弟之仇,杀害主子或朋友的仇人比同杀害从父兄弟之仇。如果不肯躲避,[王就]授给调人瑞节而抓捕他治罪。凡[官吏依法]诛杀有罪的人而[被杀者的亲属]有敢报复杀人的,就使天下各国都把他当作仇人[加以捕杀]。凡杀人而符合义理的,[就使杀人者与被杀者之家]不要同住在一国,劝令[被杀者之家]不要报仇,如果报仇就要判死罪。凡有吵嘴打架的,就加以评断和解;不可和解的,就[把双方的姓名和事端]记录下来,先行报复的要加以惩罚。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译文】
媒氏掌管民众的婚姻。凡男女自[出生三月]取名以上的,都要记录他们出生的年月日和姓名。使男子年满三十而娶妻,女子年满二十而出嫁。凡娶再嫁妇为妻和接纳再嫁妇所带子女的,都要加以记录。仲春二月,令男女成婚。这个时候,如果有私奔的也不加禁止。如果无故该嫁娶而不嫁娶的,就要处罚。了解男女[过了婚龄]尚未成婚的而帮助她们成婚。凡嫁女娶妻,送聘礼用缁帛,不超过五两。禁止[把生前没有夫妻名分的男女]迁葬在一起,禁止对于殇死的男女再行嫁娶。凡因男女淫浃引起的争讼,在胜国的社坛听断;其中有触犯刑律的,交给司法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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