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官冢宰第一·小宰(2)

作者 : 周公旦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10-15 整理 : 古诗文网

依据礼法掌管祭祀、朝觐、会同以及接待宾客时告诫[有关官吏]具备用品,如有军事、田猎和徒役、死丧和灾荒的事,也这样做。以上七事,都命令有关官府供给财物用具;决定免于服役的人,评断[各官府的]有关事项和争讼。
凡祭祀,[跟从大宰]协助王拿玉器、币帛和爵,[协助王]献尸行裸礼的事。
凡接待宾客时协助[大宗伯向宾客]行裸礼;凡接受宾客[向王酢酒]之爵的事,凡接受宾客(向王所献]币帛的事,[都协助大宰去做]。
遇王丧或荒年,负责接受[诸侯、诸臣]赠送的含玉、衣服、币帛、玉器的事。
每月月底,依照官府的尊卑次序,接受官吏们当月的会计总账。协助大宰接受一年的会计总账。年终,命令穹吏们汇报当年的政绩。  
[夏历]正月,[协助大宰]率领治官的属官观看[悬挂在象魏上的]治典,边走边摇动木铎,说:“不执行法令的,国家自有常刑。”于是退下,把有关王宫中的刑法悬挂公布,纠察王宫中违反禁令者。下令各官府说:“各自遵循你们的职守,遵守你们的规章制度,完备你们的职事,而听从王的命令。有不尽职的,国家自有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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