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乐
作者 :刘基 时间 : 2013-12-22 整理 : 古诗文网
【原文】
熊蛰父居楚,有见闻必言,不待王之问也。及其之宋,宋王虽问之,弗言。或曰:“宋王之待先生不薄于楚王,而先生或言焉,或不言焉,无乃异乎?”熊蛰父曰:“子亦尝学乐乎?鼓钟县矣,和之以琴瑟,间之以笙磬,合止棁敔,然后八音谐而箫韶成矣。今有陈筝筑笛缶,间以铙钹,和以羯鼓,虽有鸣球磬筦,其可以杂奏乎?是故雷不鸣于启蛰,而鸣于日至,则夭道变;鸡不鸣于向晨,而鸣于宵中,则人听惑。”
【注解】
① 县(xuan):通“悬”。
② 笙磬(sheng qing):簧管乐器,磬,古石帛乐器。
③ 棁敔(zhuo yu):棁、敔,皆为古打击乐器。棁用于乐之初;敔,用于雅乐结束时。
④ 箫韶:古乐名。
⑤ 筝筝笛缶:稳(zheng),拨弦乐器。筑(zhu),古击弦乐器。笛,管乐器。缶(fou),瓦质的打击乐器。
⑥ 铙郄(nao bo):打击乐器。
⑦ 羯(jie)鼓:羯,去势的公羊。羯鼓,打击乐器。
⑧ 筦(guan):“管”的异体字,乐器名。
⑨ 启蛰:惊蛰。
⑩ 日至:即“至日”,指夏至。
⑪ 向晨:黎明。
⑫ 宵中:半夜。
【译文】
熊蛰父居住在楚国时,有所见所闻必定说出来,不等楚王问他。等他到了宋国,宋王即使问他,也不说。有人问他说:“宋王对待先生不比楚王的情薄,而先生有的肯说,有的不肯说,不也奇怪吗?”熊蛰父说:“你也曾经学过音乐了吧。鼓钟悬挂起来了,用琴瑟同它和声,用笙磬为它间奏,用棁敔起止,然后八音和谐而箫韶雅乐成功。现在陈列筝、筑、笛、缶,用铙钹相间,用羯鼓伴和,即使有鸣球磬管,难道可以乱奏吗?所以惊雷如果在惊蛰时节不响,而在夏至时响,那天道就变了;雄鸡如果不在黎明报晓,而在半夜打鸣,那人们听到后就糊涂了。”
【评语】
好鼓应响在点上,公鸡应鸣于黎明,会说不是本事,重在言之成理。假如不分时间场合乱说一气,不但无益,反而有害。所以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否则仍不能显示其好处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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