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新语·政事第三

网址 : www.shuzhai.org 时间 : :2013-04-29 整理 : 古诗文网

【题解】政事指行政事务,具体指处理政务的才能和值得效法的手段。晋代士族阶层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必然要维护法制,严格执法,强化国家机构的管理,这就要重视政事和官吏的政绩。

首先是政治主张问题。是实行德政还是依靠法治,这是从政者一向关注的问题。木篇倾向仁德治国。例如第3 则说要“强旨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第19 则也说:“桓公在荆州,全欲以德被江、汉,耻以威刑肃物”。但是历代统治者的政治措施很少宽厚待民和给百姓以恩惠,所谓德政,常是停留在口头上。第26 则实际提出了主张仁政和‘处杀戮之职’是否矛盾的问题。而论到施政方针,多主张施行‘猛政’,使人不敢犯法。第6 则说到晋武帝登位,便要贾充定律令。因不立法,就无以执法。对行为危及忠孝和人伦关系旨,主张严惩,违法乱纪,决不饶恕。例如第1 则说明:不忠不孝,其罪莫大,杀无赦;第2 则记:生子不养,比盗杀财主之罪还大;第4 则记载镇压无视国法的豪强。至于读书人因受业偶犯宵禁,个别小偷小摸现象,可以不理,以示宽政。在律令完备以后,只要依法令行事就可以了,第15 则就说明这一点。

魏晋时代,清谈盛行,甚至因之废弃政务,很多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而主张看重事功,勤于政事。第18 则把这一问题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至于选拔官员,则主张选贤任能,做到“举无失才”,第24 则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对为官者也有多方面的要求:要注意侍人接物,要有远见卓识,办事不能唯命是从,如果“觉其不可”,就应该“翻异”,等等。可见本篇篇幅虽然不大,所涉及的问题还是相当广泛的。

(1)陈仲弓为太丘长,时吏有诈称母病求假,事觉,收之,令吏杀焉。

主簿请付狱考众奸①,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众奸,岂复过此!”

【注释】①主簿:官名。参《德行》第1 则注④。考:查究。众好:指诸多犯法的事。【译文】陈仲弓任太丘县县长,当时有个小官吏假称母亲有病请假,事情被发觉,陈仲弓就逮捕了他,并命令狱吏处死。主簿请求交给诉讼机关查究其他犯罪事实,陈仲弓说:“欺骗君主就是不忠,诅咒母亲生病就是不孝;不忠不孝,没有比这个罪状更大的了。查究其他罪状,难道还能超过这件吗!”

(2)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①。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②。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③!”

【注释】①财主:财货的主人(不是现代所说的富家)。

②发所:出事地点。在草:生孩子。草,产蓐。晋时分娩多用草垫着。

③“盗杀”句:意指母子相残,违逆天理人伦,要先处理,而杀人只是违反常理。【译文】陈仲弓任太丘县县长时,有强盗劫财害命,主管官吏捕获了强盗。陈仲弓前去处理,还没到出事地点,半路上听说有家老百姓生下孩子不肯养育,便掉头去处理这件事。主簿说:“杀人事大,(书摘天下 www.shuzhai.org)应该先查办。”仲弓说:“强盗杀物主,怎么比得上骨肉相残这件事重大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本文标签:世说新语,政事第三,原文,翻译 来源栏目: http://www.shuzhai.org/gushi/xinyu/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