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李沆传

作者 :    时间 : 2015-12-23 22:19:19    整理 : 古诗文网
宋史
原文
    李沆,字太初,洺州肥乡人。太平兴国五年,举进士甲科。后入翰林为学士。
    会契丹犯边,真宗北幸,命沆留守,京师肃然。一夕,遣使持手诏欲以刘氏为贵妃,沆对使者引烛焚诏,附奏曰:“但道臣沆以为不可。”其议遂寝。帝以沆无密奏,谓之曰:“人皆有密启,卿独无,何也?”对曰:“臣待罪宰相,公事则公言之,何用密启?夫人臣有密启者,非谗即佞,臣常恶之,岂可效尤?” 
    沆为相,王旦参政事,以西北用兵,或至旰食。旦叹曰:“我辈安能坐致太平,得优游无事耶?”沆曰:“少有忧勤,足为警戒。他日四方宁谧,朝廷未必无事。”后契丹和亲,旦问何如,沆曰:“善则善矣,然边患既息,恐人主渐生侈心耳。”旦未以为然。沆又日取四方水旱盗贼奏之,旦以为细事不足烦上听。沆曰:“人主少年,当使知四方艰难。不然,血气方刚,不留意声色犬马,则土木、甲兵、祷祠之事作矣。”沆没后,真宗以契丹既和,西夏纳款,遂封岱祠汾①,大营宫观,蒐②讲坠典③,靡有暇日。旦乃以沆先识之远,叹曰:“李文靖真圣人也。”遂谓之“圣相”。 
    景德元年七月,沆疾作而薨,年五十八。上闻之惊叹,趣驾而往,临哭之恸。废朝五日,赠太尉、中书令,谥文靖。 
    沆性直谅,内行修谨,言无枝叶,识大体。居位慎密,不求声誉,动遵条制,人莫能干以私。家人劝治居第,未尝答。弟维因语次及之,沆曰:“身食厚禄,时有横赐,计囊装亦可以治第,但念内典以此世界为缺陷,安得圆满如意,自求称足?今市新宅,须一年缮完,人生朝暮不可保,又岂能久居?巢林一枝,聊自足耳,安事丰屋哉?”
(选自《宋史》,有删节) 
【注】①封岱祠汾:封泰山、祭汾阴。②蒐:同“搜”。③坠典:指已废亡的典章制度。

译文
    李沆,字太初,洺州肥乡(今河北邯郸肥乡县)人。太平兴国(宋太宗年号)五年,李沆考中甲科进士。后来担任翰林学士。 
    适逢契丹人侵犯边境,宋真宗到北部巡幸,命李沆留守京城,京城被他治理的井井有条。一天晚上,宋真宗派使者拿着手谕打算册立刘氏为贵妃,李沆当着使者的面用蜡烛烧掉了诏书,并告诉使者说:“就说我李沆认为这样做不可。”宋真宗的这个决定就取消了。宋真宗认为李沆从不打秘密的报告,对他说:“别人都有密奏,只有你没有,为什么呢?”李沆回答说:“我身为宰相,公事公办,何必用密奏?那些有密奏的大臣,不是进谗言就是奸佞的小人,我非常讨厌他们,怎么能效仿他们? ”
来源栏目: http://www.shuzhai.org/gushi/wenyan/
本文链接: http://www.shuzhai.org/gushi/wenyan/72123.html
转载分享本站内容,请保留文章来源信息和原文链接!

喜欢此文的还喜欢。。

宋史,李沆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