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赐绢惩顺德

作者 :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4-10-07 20:15:36    整理 : 古诗文网
唐太宗赐绢惩顺德原文及译文

原文

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受人馈绢,事觉,上曰:“顺德果能有益于国家,朕与之共有府库耳,何至贪冒如是乎。”犹惜其有功,不之罪,但于殿庭赐绢数十匹。大理少卿胡演曰:“顺德枉法受财,罪不可赦,奈何复赐之绢?”上曰:“彼有人性,得绢之辱,甚于受刑。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

注释
1.长孙顺德:复姓长孙,名顺德。
2.受人馈绢:馈,本义为“以食物赠送”,此处解释为“贿赂”。绢,唐代可做货币流通。
3.觉:被发觉,暴露。
4.上:唐太宗李世民。
5.共府库耳:共:共享。府库,古代指国家贮藏财物、兵甲的地方。
6.贪冒:贪婪。
7.是:这样。
8.犹惜其有功:犹:但是。
9.不之罪:罪,惩罚。
10.但:只。
11.枉:违反。
12.罪不可赦:罪,罪过。赦:宽恕。
13.奈何:为什么。

译文

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接受他人赠送的丝绢,事情被察觉后,唐太宗说:“顺德确实是对国家有益的,我和他共同享有官府仓库的财物,他为什么贪婪到这地步呢?”因为怜惜他有功绩,不惩罚他了,只是在大殿中赠送丝绢几十匹。大理少卿胡演说:“顺德违法接受财物,所犯的罪行不可赦免,怎么还再送他丝绢?”唐太宗说:“(如果)他是有人性的,获得丝绢的侮辱,超过了接受刑罚。如果不知道惭愧,就是一只禽兽了,杀了他又有什么益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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