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陈祐传

作者 : 书摘天下    时间 : 2014-09-10 11:09:54    整理 : 古诗文网
元史·陈祐传原文及译文

原文

    陈祐,字庆甫,赵州宁晋人,世业农。祖忠,博究经史,乡党皆尊而师之。祐少好学,家贫,母张氏尝剪发易书使读之,长遂博通经史。时诸王得自辟官属,岁癸丑,穆王府署祐为其府尚书,赐其父母银十铤、锦衣一袭。王既分土于陕、洛,表祐为河南府总管。下车之日,首礼金注季名士李国维、杨杲,咨访治道,商议古今,奏免征西军数百家诸税,又上便民二十余事,朝廷皆从之。     世祖即位,分陕、洛为河南西路。中统元年,除祐为总管。时州县官以未给俸,多贪暴,祐独以清慎见称,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至元二年,调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适东方大蝗,徐、邳尤甚,责捕至急。祐部民丁数万人至其地,谓左右曰:“捕蝗虑其伤稼也,今蝗虽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省而有得。”或以事涉专擅,不可,祐曰:“救民获罪,亦所甘心。”即谕之使散去,两州之民皆赖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无名,乃赐虎符,授嘉议大夫、卫辉路总管。卫当四方之冲,号为难治,祐申明法令,创立孔子庙,修比干墓,且请于朝著于祀典。及去官,民为立碑颂德。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朝廷大举伐宋,遣祐签军,山东民多逃匿,闻祐来,皆曰:“陈按察来,必无私。”遂皆出,应期而办。十三年,授南京总管,兼开封府尹。吏多震慑失措,祐因谓曰:“何必若是!前为盗跖,今为颜子,吾以颜子待之;前为颜子,今为盗跖,吾以盗跖待之。”由是吏知修饬,不敢弄法。十四年,迁浙东道宣慰使。时江南初附,军士俘虏温、台民男女数千口,祐悉夺还之。未几,行省榷民商酒税,祐请曰:“兵火之余,伤残之民,宜从宽恤。”不报。     遣祐检覆庆元、台州民田。及还至新昌,值玉山乡盗,仓猝不及为备,遂遇害,年五十六。谥忠定。父老请留葬会稽,不得,乃立祠祀之。祐能诗文,有《节齐集》。                                                              
(节选自《元史》卷之十) 【注】金,朝代名,曾建都汴京。

翻译

    陈佑,一名天佑,字庆甫,赵州宁晋人,其家世代以农为业。祖父陈忠,精通经史,乡里皆尊他为师,死后,其学生谥曰“茂行先生”。佑自幼好学,家贫,母亲张氏曾剪发卖钱,为他买书。长大博通经史。当时诸王可自任官属,宪宗三年(1253),穆王府任佑为该府尚书,赐其父母银十铤、锦衣一套。穆王的封藩地在陕、洛,任佑为河南总管。他去上任那天,首先去拜访金末名士李国维、杨杲、李微、薛玄,向他们求教治世之道。他又奏请免征西军数百家的各种赋税,提出二十余件有利于 人民的事,请朝廷施行。这些都得到朝廷的采纳。世祖即位,将陕、洛地区划为河南西路。中统元年(1260),任命佑为河南西路总管。     当时州县官吏因为未给俸禄,多贪婪暴虐,而唯有佑以清廉著称,在此为官八年,始终如一。至元二年(1265),调任南京治中。河南东部发生蝗灾,以徐州、邳州尤为严重,官府令百姓捕捉。佑到灾区视察后提出:“捕蝗恐伤庄稼,如今蝗虫虽多,但谷已熟,不如早开镰收割,可省捕蝗的劳。”有人说请示上级,不可擅自做主。佑说:“为救民而获罪,我也甘心。”即令捕蝗的人回去收割。至元三年,朝廷赐佑虎符,授嘉议大夫、卫辉路总管。卫辉是四方交通必经之地,一向难以统制。佑到任后,申明法令,建立孔子庙,修比干墓,进行祭祀。他离任后,这里的百姓为他立碑颂德。他曾上书世祖,提出创立太平盛世的“三本”:一为太子是国本,应早立太子;二为中书省是行政之本,应责成中书省专心于政务;三曰人材是治国之本,应慎重地选拔人材。这些意见虽未完全被采纳,但受到当时人的称赞。     至元六年,设置提刑按察司,首先任命佑为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这时,中书、尚书两省并立,世祖打算把二者合而为一,召集大臣共同讨论。佑刚回朝,就特命他参议其事。阿合马为尚书省平章政事,欲奏请升中书右丞相安童为太师,实际上是要夺中书省的权力,却又怕佑反对,因而企图以进佑为尚书省参知政事的官职来拉拢他。在讨论中,佑极力主张中书省为行政之本,是祖宗所创立的,不可废止;三公本为古代官制,今徒有虚位,不必设。废中书省的事就此结束。阿合马恼怒佑违反了他的意图,把他调出京外任佥中兴路行尚书省事。西凉隶属于永昌王府,该地达鲁花赤及总管为人诬陷,王欲逮捕法办,佑竭力为他们申辩。王虽大怒,而佑的辩护更强,王终于醒悟。二人皆免罪,认为佑是他们“再生父母”。     朝廷大举伐宋,派佑征调军队,山东百姓多逃避,闻佑来,都出来应征。十三年,授佑为南京总管兼开封府尹,官吏多惊慌失措。佑对他们说:“何必如此惊慌!你们以前为盗跖,而今为颜渊,我就把你们当好人对待;若前为颜渊,而今为盗跖,我就会把你们当盗贼对待。”于是这些官吏安分守己,不敢违法。许、蔡之间有大盗,聚众抢劫,佑追捕则逃入宋朝境内。宋亡后,这些人随制置夏贵路过汴梁时,佑发现了他们,将他们当众杖杀。十四年,调浙东道宣慰使。江南刚刚平定,元军俘虏温州、台州百姓男女数千口为奴,佑强行释放归家。不久,行省征收百姓和商人的酒税,佑提出:“战争之后,对于遭受兵刀之苦的百姓,应宽大怜恤。”但这意见未转达于朝廷。朝廷派他去查核庆元、台州的民田。回来行至新昌,遇到玉山乡盗贼,他猝不及防,被杀害,享年五十六岁。诏赠推忠秉义全节功臣、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左丞,追封河南郡公,谥忠定。江浙父老要求葬他于会稽,未获批准,便立祠纪念。佑能诗能文,著有《节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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